2011上海桃花节《全国摄影家聚焦浦东》摄影大展征稿启事(2011年4月29日)
发布时间:2011-03-27 阅览数:2714
上海桃花节诞生于1991年的春天。今年是第21届。
每逢阳春三月,浦东的数万亩桃花竞相开放,为久居闹市的人们营造了一个休闲娱乐、踏青赏花的绝世佳境。她已成为上海重要的旅游节庆品牌。
为此诚邀全国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用影像记录如诗如画的桃花美景,从而体现上海桃花节“以花为媒、促进发展”的办节宗旨。通过桃花节,全面记录浦东。
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杂志社
2011上海桃花节组委会
承办单位:
浦东新区旅游会展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旅游行业协会
浦东新区摄影家协会
支持单位: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浦东时报》社
浦东广播电视台
创作时间:
自2011年3月25日上海桃花节开幕至4月15日闭幕期间。
开拍仪式:
于2011年4月2日上午10:00,在浦东新场镇海泉街128号古镇停车场,举行摄影大展开拍仪式。
拍摄主题:
围绕2011年上海桃花节“相约世博后、桃花映浦东”这一主题,全方位拍摄 “桃花节”期间的浦东境内的自然风貌、人文景观。
征稿细则
1、全国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鼓励纪录类作品,但不排除用各种艺术手段进行创作的艺术类作品。。
2、参展摄影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内容应健康向上,黑白彩色照片均可。本次展览只收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请使用jpg格式,每人投稿作品数量限20幅以内,组照算一幅,每组不超过6幅。请把电子文件名直接改为作品名称,每幅不小于3兆,电子文件通过光盘刻录等形式并附上填写后的《参展作者信息表》等一起邮寄给组委会。
3、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入选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调用原片,不能提供原片或原始数据者将取消入展资格。
4、对于收藏与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落选作品如由主办单位向其他出版单位推荐使用,由使用单位按标准支付稿酬;
5、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6、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7、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
1、参展者进入桃花景点创作,各级摄影协会会员进入景点,可免去所有景点门票。
2、大展组委会在浦东特设立接待处(浦东新区新场镇汇友路65号,大东方艺术中心内) ,联系电话:13816076216 13601936661 张旭然 13901866292李介公 参赛者可前往接待处咨询,并提供相应的拍摄指导)
入展数量及稿酬:
金牌作品4幅,稿酬各6000元
银牌作品6幅,稿酬各4000元
铜牌作品8幅,稿酬各2000元
优秀作品20幅,稿酬各500元
(稿酬为税前金额)
1、选的作品均获得由主办方颁发的证书。
2、作品评选结束后,在《中国摄影》刊登所有入选作者名单及选登部分优秀作品。
截稿日期:
2011年4月29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逾期不候)
评选方法
组委会将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评委进行评奖。于2011年5月上旬,在北京进行评选。
投稿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7号隆基大厦南楼502,《中国摄影》杂志社 2011上海桃花节《全国摄影家聚焦浦东》摄影大展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咨询:《中国摄影》杂志社 (010)85114601 文汇 65280529 李晓成
参展表格下载:
file20110327102907o5kr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