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聚焦上海鲜花港”摄影大赛(2011年5月12日)
发布时间:2011-04-28 阅览数:3212
简 章
滴水湖畔的光明食品集团上海鲜花港,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国家馆花卉供应单位。这里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一季一景,全年花开不断。阳春时节,鲜花港内300万株色彩艳丽的郁金香在明媚春光中婷婷玉立,展示“花中之王”的高贵和优雅。为形象展示上海鲜花港都市时尚生态花园独特的人文及风采,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在上海鲜花港摄影创作基地举办第七届“聚焦上海鲜花港”摄影大赛。
一、主题和内容
主题:“海上花港”。内容为比赛期间上海鲜花港范围内春的气息、景观、风情与人文。
二、比赛时间
2011年4月9日—5月7日
三、参赛要求
1、参赛者国籍、性别及年龄不限;
2、参赛者须用实名报名注册(报名费10元/人),在比赛时间内均可办理。凭参赛证可享受入园门票八折优惠(注册时间:2011年4月9日—5月7日)。
报名地点:
(1)华山路351弄3号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艺术部(双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62484702-25童女士)
(2)东海农场振东路底上海鲜花港游客中心咨询台(联系人:姚小姐电话:58295858)
3、数码和胶片均可拍摄。本次比赛只收彩色照片;
4、投稿作品需本人所摄。
5、参赛作品强调纪录属性,紧扣影赛主题(注:纪录属性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本次大赛限彩色单幅图像和彩色组照图像(规定4幅)。注:组照是指以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而不是简章罗列的组照,且组照内的单幅照片或与该单幅照片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列入另一组照)。
6本次投稿作品(图像)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含改变原有色相,添加、除去或者叠加客观影像元素,以及不能作hdr的正像合成和对原纪录影像作透视的修正等)。
7、以照片形式投稿(不收打印纸作载体的稿件)。每人限投10幅,一组照片(规定为4幅)为1幅投稿单位计算;
8、投稿作品为7吋(长边为7吋,短边最大为5吋;方型照片为5×5吋);用宽幅相机或多幅图像拼接(同一拍摄现场,连续拍摄二幅以上图像)的照片短边可为5吋。组照规定组合后的尺寸为10×8吋;
9、投稿者需同时交参赛作品的数字文件(刻录在光盘内)。须提供数码拍摄的原始数据(不能进行压缩);并按投稿登记顺序在照片数据文件名上注明:照片号—题名—作者;组照除提供原始数据以外,还需同时提供组合后的数据;胶片拍摄的需提供用专业底片扫描或电分的30m以上/幅的bmp(tiff)文件(本次比赛不收底片);
10、投搞者须在投稿作品背面右下方注明:(1)注册号——作品顺序号(此编号要与数据号码相符);(2)作品题名。除此之外,不准在作品正、反面有任何文字和注记;
11、参赛作品勿装裱;
12、投稿作品需为比赛期间拍摄且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13、截稿和收稿点
(1)截稿时间:2011年5月12日(17:00时,以收到稿件为准)
(2)收稿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5日—5月12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华山路351弄3号一楼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2幅 获奖金5000元(人民币,下同)
二等奖3幅 各获奖金2000元
三等奖5幅 各获奖金1000元
佳作奖10幅 各获奖金500元
入选作品60幅 各获奖金200元
(以上为税前金额,个调税由主办单位代扣)
五、附则
1、本次摄影即时赛为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组织的2011年度市级摄影比赛。参赛者的入选、获奖作品均被列入市摄影家协会年度记分评定序列;
2、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免费进园,市摄协二级分会会员凭会员证享受门票八折;
3、参赛者在拍摄中须自觉遵守上海鲜花港的各项规定,并听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违者责任自负;
4、本次摄影大赛不退稿,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5、主办单位拥有获奖和入选作品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
6、主办单位有权选择投稿中的投稿作品编入画册。未获奖或入选作品,凡被收录画册将支付一次性稿酬100元/幅,主办单位同时拥有此照片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
7、本次活动将出版专题画册,被选入作品的作者均可赠送一本画册;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9、对于投稿作品存有纪录类型作品真实性问题的,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10、本次大赛评选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评选;
11、获奖、入选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12、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站www.shphoto.com.cn /上海鲜花港网站www.flowerport.com.cn将适时进行专题报道;
13、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具有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