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台州经济开发区摄影比赛的启事(2011年6月3日)
发布时间:2011-05-07 阅览数:2636
为庆祝建党90周年,通过摄影艺术表现手法歌颂党的正确领导,展现台州经济开发区日新月异的建设成果和开发区人艰苦拼搏的精神,同时做好全省开发区新貌摄影展的作品选送工作,决定举办台州经济开发区摄影比赛。
一、比赛主题
以反映近年来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为主题,运用摄影表现手法,充分展示省、市级领导对开发区的关怀,展示开发区建区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辉煌成就,展示生态文明、民生教育及和谐开发区的建设成果,展示区内企业的风采和对开发区发展做出的贡献,展示开发区广大干部职工“奉献、廉洁、和谐”的精神风貌。
二、主办单位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承办、协办单位
承办:台州市摄影家协会、共青团台州经济开发区工委
协办:台州晚报
四、征稿要求
1、台州市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投稿,参赛作品必须在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拍摄(以市府大道为中心的主城区、滨海工业园区、三山北涂围垦区),作品必须紧扣主题。
2、参赛作品一律用数码影像设备拍摄。作品一律放大成横片10*8、方片8*8英寸,彩色黑白均可。本次比赛不收电脑合成作品,发现后即取消作者参赛资格。
3、单个作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组照每组不得超过6张(并用胶带按序粘连好)。
4、每一幅作品背面务必如实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拍摄地点、拍摄时间、简要说明(200字内)等。
5、获奖作品作者须提供图片的原数字文件,图片展开后总像素不低于800万,可用于出刊、展示,像素达不到或用插值手段达到、不提供或不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供数字文件者,视作放弃参赛。
6、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所有提交的摄影作品均不退稿。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五、法律责任
1、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并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若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全部承担。
2、主办单位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网络传播、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六、征稿时间
本次比赛作品征稿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3日。
七、奖项及奖金设置
本次比赛奖项设置如下: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40名,奖金各200元。同一作者获奖作品数量不限,获等级奖的作者不得重复。
获奖作品还将被选送到全省开发区新貌摄影展。届时,全省摄影展将对展出的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珍藏杯一座,奖金10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珍藏杯一座,奖金5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珍藏杯一座,奖金2000元;优秀奖110名,发给奖品和证书。奖励所得奖金全部归作品原作者所有。
八、作品评选
由主办方组织摄影专家进行评选。
九、投稿地址
参赛作品请寄到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台州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2111室,联系人:应超,电话:0576-88538810,邮箱:ted21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