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邹城最美的地方”摄影作品征集(2011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11-05-22 阅览数:2663
一、 活动目的
为庆祝建党90周年,以影像记录的方式,展现邹城丰富的山水人文资源,反映我市“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靓市、和谐新市”建设成就,树立邹城城市形象和文化名片,激发全体市民“知我邹城、爱我邹城”的热情,营造昂扬向上、奋发团结、建设更加富裕和谐新邹城的良好氛围,特举办本活动。
二、 主办单位
邹城市委宣传部、济宁市摄影家协会、邹城市摄影家协会
三、拍摄内容
为便于征集作品,特制定十条拍摄线,对拍摄内容作一个相对具体的界定和提示。
1、 邹城最美的山:山岭、山脉等。
2、 邹城最美的水:河、湖、溪、泉等。
3、 邹城最美的场区:反映繁荣的城乡市场、厂区矿区容貌、工农业生产的场景等。
4、 邹城最美的古迹:古建筑、古民居、古树木等。
5、 邹城最美的村居:风光秀丽、整洁卫生的村庄、社区居委会。
6、 邹城最美的公园: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公园绿地、街心花园、文化广场等。
7、 邹城最美的街道:优美环保、绿化整齐、特色显著的街巷。
8、 邹城最美的庭院:干净整洁的住宅小区和情趣雅致的家庭院落、楼宇阳台等。
9、 最美的笑脸:拍摄人们在不同场景下的笑脸,画面主体可由一人或多人组成。
10、 最美的行为:文明行为、感人事迹。
四、时间安排
2011年4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五、时间节点
(一)4月底前,以镇街为单位,推选拍摄内容。
(二)5月中旬,举行大赛开镜仪式,并邀请济宁及邹城摄影家协会会员赴各镇街集体采风。
(三)9月底截稿。10月上旬,由主办方、知名摄影家组成专家评审团,评出获奖作品。
(四)10月下旬,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并结集成册。
六、比赛要求
1、市内外摄影爱好者和广大市民均可参赛。
2、所有参评作品须于9月30日前报送济宁市摄影家协会(金瑞达摄影冲印中心)。地址:济宁市共青团路53-1号(运河宾馆对过),电话:2369292,qq:1296383479,邮箱:jrd123@163.com。
2、参赛作品数字文件不小于2mb。不拘作品风格和表现形式,可以是单幅作品也可以是主题系列。组照不超过6幅。
3、参赛可利用相关软件进行图片尺寸、对比和色彩的调整、裁剪,不可进行电脑合成处理、多重曝光处理,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等影响评选的后期效果。
4、参赛作品必须如实填写作品信息,提供作品名称(8字以内),拍摄地点,时间,作品文字说明(50字以内),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5、参赛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负责。
6、主办方拥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以后不再付作品使用费。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二等奖 4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600元 ;佳作奖60名,奖金各200元。媒体特别奖10名,奖金各200元。
注:参加“媒体特别奖”评选的作品必须半年内(2011年4月--2011年9月)在市内外纸质报刊刊登,并需提供已刊登的媒体原件等依据。
中共邹城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邹城市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