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人拍丽水,丽水人拍天下。2011年,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继续联合举办“2011‘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现为本次大展向社会各界征集摄影作品。
一、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社、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三、承办单位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丽水市文联、丽水市旅游局
四、征稿规则
1、投稿者可为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等;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组照”指以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而不是简单罗列,每组4~12幅照片)均可,彩色、黑白均可。单幅作品一律做成10英寸照片,即长边为25厘米。组照照片背面按顺序用透明胶带横向粘连。作品请勿装裱。
3、展览分本地组和外地组,本地组分纪录和艺术两大类,外地组不再分类。本地组限为丽水户籍(在丽水长期居住达5年以上)的投稿者参加,其他投稿者归入外地组。外地组的投稿作品在内容上必须反映丽水的自然风光、风土民情、特色文化、人文精神。为鼓励本地摄影家走出丽水,加强交流,多出精品,风格多元化,本地组投稿作品内容不限。
4、本地组投稿人可依据不同情况,自行选择投稿类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一组照限投一个类别,且组照内的单幅照片或与该单幅照片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列入另一组照。
5、本地组纪录类和外地组的投稿作品,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
6、本次大展只接受2010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拍摄的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7、请按要求填写2011“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参展表,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参展表可在www.lsphoto.org下载。参展表2、作品原始数字文件、调整后的数字文件拷入光盘随作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送。电子照片文件命名方式统一采用“参展类别-作者姓名-作品标题”,如“外地组—李四—田园”。无参展表或不按要求填写参展表的作品,举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8、评审委员会是评选最终评判人,评选结束后可酌情要求入选者提交未经任何改动的底片或原始数字影像以供审查,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查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9、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0、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1、违反征稿规则者,特别是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视情节取消其入选资格,直至永久禁赛,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12、所有入选者将获作品集一册。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并可不支付报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13、丽水作者和外地作者作品分开登记,分开评审,佳作回报各占50%,组委会委员和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展。
14、本次大展不收报名费、不退稿。
15、作品入选本次大展的,可将其作为成绩之一在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时予以申报。
16、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五、佳作回报
外地组:
特级佳作2幅,稿酬10000元
高级佳作6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12幅,稿酬各3000元;
入选作品120幅,稿酬各500元;
本地组:分纪录、艺术两大类,各设
特级佳作1幅,稿酬10000元
高级佳作3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6幅,稿酬各3000元;
入选作品60幅,稿酬各500元;
六、审议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摄影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由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
七、作品邮寄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委宣传部文化处,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098738,qq:826334431,e-mail:whjzwh@163.com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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