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中华”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2011年11月15日)
发布时间:2011-09-30 阅览数:3638
中华大地,日新月异,活力无限;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璀璨夺目。
为庆贺即将到来的新中国62周年华诞,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爱我中华”全国摄影大展即日起拉开帷幕。
本次大展旨在展示华夏儿女的风采,记录祖国建设的成就。以中华之精神激励人心,以中华之文化启示人心,以中华之大善抚慰人心,以中华之大爱温暖人心。大赛诚挚欢迎广大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
一、拍摄主题
本次大展以“我的中华,我的一天”为主题,要求参展作品选取2011年某“一天”中有意义、有价值的人和事为拍摄内容,从不同侧面、不同视角,反映各行各业、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丰富多彩的生活;同时,也欢迎表现海外华人生活的作品参展。
二、参展要求
1.参展者采用邮寄纸质照片和光盘的投稿方式。
2.纸质照片规格为:5x7.5英寸,背面须列出参展编号。光盘的电子文档为jpg格式,文件不小于5m,并附上用于影像鉴定的原始数据文件及准确填写的参展表格。
3.参展者须在本次大展专用网络平台注册(http://www.chunghwa.com.cn),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后,获取参展编号,并下载参展表格。
4.参展作品不论彩色和黑白,以组图形式参与,组图照片不少于3幅,不多于8幅。
5.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展,也不接受接片。照片除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外,不得用各种合成、拼贴、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手法加工。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6.入围作品将在本次大展专用的网络平台上公示。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参展个人非公开的信息。
三、收藏设置
金质收藏 3名,稿酬15000元/人
银质收藏 5名,稿酬10000元/人
铜质收藏 8名,稿酬8000元/人
优胜作品 20名,稿酬2000元/人
入围作品 70名,稿酬800元/人
四、投稿与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2011年11月15日(以收到作品日期为准)。
五、投稿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717号523室 邮编:200082
“爱我中华”全国摄影大展工作组
联系人:俞先生 021-61669056
高先生 021-61669060
六、作品评选
由著名摄影家组成的专家组评选。
七、参展说明
1.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
2.谢绝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投稿。参展者应保证其参展作品为本人创作(注:本次大展不提倡共同创作),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参展者还应保证其参展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因此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展者本人承担。
3.谢绝已在其他影赛影展活动中获选的作品参加本次大展,主办单位有权取消此类作品的参展资格。
4.作者稿酬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交。
5.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围作品将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不退稿。对所有入围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及相关的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7.参展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存在著作权或纪实类作品真实性等问题,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稿酬。
8.参展作品在投稿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9.参展者请正确填写参展相关信息,以便进行联系及发放稿酬。如因用户填写信息不完整或者无效,导致无法联系用户或用户无法收取稿酬的,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本次大展因故无法进行时,主办方有权决定取消、终止、改期或暂停本大展,并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11.参展者在参展前已经仔细阅读本说明,并对本说明内容无任何异议。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接受和认可。
12.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八、拍摄提示
1.城市清洁工,默默无闻、辛勤劳作。他们的一天,平凡中见精神,渺小中见伟大。
2.一条老街,一个社区,从晨曦微露到夕阳西下,那里的居民有着属于自己的幸福快乐、烦恼忧愁。
3.急诊室里,白衣天使救助了一个又一个病患,他们的妙手换回的是生命,他们的辛劳赢得的是感激。
4.他们的每一天都不相同,他们的每一天都有惊险;面对罪犯,他们毫不畏惧;为了百姓,他们勇于牺牲,这就是人民卫士的生活。
5.他是名人,但他的每一天却很普通。坚守着信念和理想,坚持着每一天的普通,日积月累,成就了不同凡响。
6.他是公司的白领,他是勤劳的农民,他是进城的务工者,他是异国邻邦来到中国的留学生……所有中华儿女和热爱华夏文化的友人,都是镜头聚焦的对象。
7.震撼社会的事件、触动心灵的故事,让“真、善、美”定格在自己的镜头中。
主办单位:上海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上海画报社 承办单位:上海袁银昌平面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