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绿满台州”摄影比赛(2012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1-12-11 阅览数:3469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林业(林特、农林)局,摄影家协会:
今年是全面推进“森林台州”建设和台州市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启动之年,为了充分展示台州市区绿化和“森林台州”建设成效,着力宣传林业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明中的特殊作用,经研究,决定举办“绿满台州”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绿满台州”摄影比赛,既是充分展示市区绿化面貌和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引导公众关注林业、关注森林、关注生态的客观要求,更是推进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主要获奖作品将在《台州日报》上刊登。
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各级绿委、林业部门和摄影家协会要通力协作,抓好组织、发动工作。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专业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参加比赛。
三、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此次比赛分“台州市区组”和“县市组”两组进行,“台州市区组”要求作品拍摄自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县市组”要求作品拍摄自其他6个县(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要分别选送50幅以上,其他县(市)要分别选送30幅以上作品参赛。截稿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联系人:许汤峰,联系电话:88819709
附件:“绿满台州”摄影比赛方案
台州日报社 台州市绿化委员会
台州市林业局 台州市摄影家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绿满台州”摄影比赛方案
为充分展示台州市区绿化和“森林台州”建设成效,推进生态建设,弘扬生态文明,特组织“绿满台州”摄影比赛,并制定本方案。
一、参赛对象
专业摄影工作者、业余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本次比赛。参赛者不限性别、年龄、职业。
二、参赛规则
1、本次比赛分“台州市区组”和“县市组”两组进行,“台州市区组”要求作品拍摄自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县市组”要求作品拍摄自其他6个县(市)。
2、参赛作品内容:凡反映台州市区绿化和“森林台州”建设成效,展示绿化和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特殊作用的作品均可参赛。即:反映城市绿化、乡村绿化、山海绿化、江河绿化等作品均可参赛。
3、参赛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胶片或数码均可参赛。
4、递交作品时请放大至10寸;递交电子文件jpg格式2m以上(其图片原文件必须保证长边在2400像素以上)。
5、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使用电脑技术合成。
6、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7、本次比赛获奖作品如需展览,获奖者需尽快提供原始图像文件或底片(底片归还)。
8、主办方有权使用获奖作品进行有关公益宣传。
三、奖项设置
参赛作品分“台州市区组”和“县市组”,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各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各2名,资金5000元;
三等奖各5名,资金1000元;
优秀奖各50名,奖金300元。
四、截稿及参赛方式
1、截稿时间:2012年4月30日。
2、参赛作品请注明参加“台州市区组”或“县市组”,并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作品的简短文字说明、摄影时间、地点等。
3、参赛照片或光盘请寄:台州市林业局办公室(地址:椒江区东环大道410号,邮编:318000)。
联系人:许汤峰:88819709
主题词:综合 宣传 通知
抄送:省绿委办公室、省林业厅办公室。
台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