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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赛事 - 国内影赛
2012千岛湖(金峰)第三届乡村摄影大赛(截止2012年5月16日)
发布时间:2012-04-15  阅览数:2329
    为了展示千岛湖金峰乡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民风,以及新农村日新月异的变化,用摄影艺术手法歌颂党的正确领导,特举办“2012千岛湖金峰乡第三届乡村摄影大赛”。
主办单位: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 杭州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淳安县金峰乡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淳安县旅游局 淳安县文联 淳安县摄影协会
一、大赛主题
本次大赛征集作品必须是反映淳安县金峰乡和淳安县其他乡村(以金峰乡为主)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等内容
二、截稿日期
2012年5月16日
三、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数码、黑白、彩色、反转片不限,数码原始文件jpg格式的不得低于3m,照片规格8-10英寸,组照一律8英寸,每组4-6张(作品间须用胶带粘平),反转片、负片、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均须印成相同规格照片参赛。本次大赛只接受纸质投稿。
2、参赛作品数量:每位作者不能超过10幅(组)。
3、所有作品不须装裱,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赛。
4、请在参赛作品背面注明作品题目,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5、在历届千岛湖(金峰)乡村摄影大赛中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参加本次比赛。
6、所有入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拥有浏览、编辑尺寸、选择下载、上传的权利和拥有免费使用权,可用于出版、展览、陈列及其他宣传,不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  
7、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8、参加本届大赛的获奖或入选作品可作为作者申请加入杭州市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9、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遗失或迟到、未到的,举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对获奖、入选作品,进行调底或数码原始文件验证,凡不送底片或数码原始文件均视为自行放弃。
11、获奖者的奖金税由作者本人负责交纳。
12、本届大展组委会拥有本次影展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作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规则。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300元
入选作品36幅,奖金:100元
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和证书。
五、投稿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129号,千岛湖传媒中心程贤高收
邮政编码:311700
六、联系电话
64826778、15336569787
(信封外注明:千岛湖(金峰)第三届乡村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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