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康在中国”2009 中华五十六个民族摄影活动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09-05-12 阅览数:3248
特别支持单位: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主办单位:
上海市国际文化传播协会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上海摄影》杂志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向世界展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歌颂中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统一与和谐,以及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尼康在中国”中华五十六个民族摄影活动,旨在通过摄影创作、照片征集、出版画册,让世人进一步了解中华民族是由多民族构成,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中华民族这一整体,用摄影的手法表现中华各民族的友好情结、精神面貌、民俗风情和美好家园,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共同创造了伟大的历史和文明。
组织委员会:
主 任:
杨益萍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
迟志刚(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张元民(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金子博明(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简庆福(著名摄影家)
陈 倩(上海市国际文化传播协会)
王 悦(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王文澜(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朱宪民(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王 苗(中国摄影师协会主席)
王榕屏(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任洪良(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刘开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杨元昌(《上海摄影》杂志艺术总监、副主编)
雍 和(著名摄影家)
林 路(著名摄影评论家)
秘书长:
陈海汶(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委 员:
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负责人(名单略)
评选委员会:
由专家组成
活动办公室:
主 任: 张小明(《上海摄影》杂志策划总监)
副主任: 徐德宏(《上海摄影》杂志责任编辑)
张运榜(《上海摄影》杂志责任编辑)
联 络: 黄 煜(《上海摄影》杂志运营主管)
办公室设在《上海摄影》编辑部内(上海华山路351弄3号,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83682-22。
一、参加对象:社会公众(不受国籍及年龄限制,中外人士均可报名参加)。
二、征稿内容:旨在反映中华五十六个民族的和谐社会、美丽家园,通过民族建筑、地理风光、劳动生活、人文环境、语言文化、民俗节庆、婚丧喜事、民族饮食、音乐舞蹈、宗教信仰、民族服饰、体育游戏、人物等(每幅作品须写明拍摄的民族、地点、时间)……凡是与中华五十六个民族相关的各种元素、各种画面,都是我们要征集的内容和影像。
三、征稿要求:
◆ 投稿为照片(不收电子文件和底片)。
◆ 来稿须在信封上附上:“尼康在中国”字样。
◆ 参加作品需本人拍摄,并用实名(身份证上的姓名)投稿。
◆ 投稿照片尺寸为8英寸;宽幅照片尺寸高度不得大于5英寸,宽度不限;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
◆ 投稿数量不限。
◆ 投稿照片须在背面正下方(以此确定照片上下)贴上“尼康在中国”2009中华五十六个民族摄影活动登记表(获取方式请见下文)。
◆ 参加作品不能装裱。
◆ 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扫描、打印、输出等)等费用自理。
四、活动登记表获取方式:
网络下载:尼康公司官方网站下载www.nikon.com.cn
信件索取:信件内附上写有索取者详细地址的标准回函信封,并贴足邮资,邮寄至:上海市华山路351弄3号,邮编:200040 《上海摄影》杂志编辑部, 并注明“索取活动登记表”字样。
自行制作:根据公布活动登记表样式,在作品背面可以自行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并签名认可活动规章。
咨询电话:021-62484702-22。邮箱:shsyzz@126.com
五、来稿请寄(送):
《上海摄影》杂志编辑部:上海市华山路351弄3号,邮编:200040。
六、截稿日期:2008年之前拍摄的作品,截稿日期为2009年5月25日。
2008年之后拍摄的作品,截稿日期为2009年8月15日。
七、评选时间:
活动评选预计在2009年9月;作品入选者组委会将另行通知并确认领取礼品资格;入选者名单将于活动闭幕式后公布在尼康官方网站www.nikon.com.cn 及各专业媒体和其他网站上;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八、奖项及奖品设置:
金奖作品(1名):尼康d700机身一台、af-s 尼克尔 50mm f/1.4g镜头一支及sb-900闪光灯一支
银奖作品(3名):af-s尼克尔24-70mm f/2.8g ed 镜头一支
铜奖作品(5名):尼康coolpix p90 数码相机一台
优秀作品(10名):尼康coolpix s630 数码相机一台
入围作品(100名):尼康礼品一份
表彰作品(100名):尼康纪念品一份
※注:
·组委会有权以同等价值礼品替换以上所有礼品而不事先通知,所获礼品涉及的税金等问题由作者自理,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金奖作品、银奖作品的作者将被邀请参加上海的闭幕晚会,组委会将向受邀的非上海藉作者提供津贴人民币500元,其余自理。
九、附 则:
◆ 主办方有权(或主办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本次摄影活动的获奖作品(包括展览、印制画册、影视、商业宣传及其他宣传品等,不另付稿酬);金、银、铜、优秀、入围及表彰作品以外的投稿作品如被使用,将由使用方支付稿费。
◆ 作品入选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 凡参与活动者均被视为已阅并认可本简章。
◆ 投稿作品必须为投稿者本人所摄,作品中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事宜均有本人自负。
◆ 活动组委会拥有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 活动组委会有权取消违规作品的入选资格并保留追究后果的权利。
◆ 本次活动作品不退稿。
附:中华五十六个民族
01 汉族 02 蒙古族 03 回族 04 藏族 05 维吾尔族 06 苗族 07 彝族 08 壮族 09 布依族 10 朝鲜族 11 满族 12 侗族 13 瑶族 14 白族 15 土家族 16 哈尼族 17 哈萨克族 18 傣族 19 黎族 20 僳僳族 21 佤族 22 畲族 23 高山族 24 拉祜族 25 水族 26 东乡族 27 纳西族 28 景颇族 29 柯尔克孜族 30 土族 31 达斡尔族 32 仫佬族 33 羌族 34 布朗族 35 撤拉族 36 毛难族 37 仡佬族 38 锡伯族 39 阿昌族 40 普米族 41 塔吉克族 42 怒族 43 乌孜别克族 44 俄罗斯族 45 鄂温克族 46 崩龙族 47 保安族 48 裕固族 49 京族 50 塔塔尔族 51 独龙族 52 鄂伦春族 53 赫哲族 54 门巴族 55 珞巴族 56 基诺族
“尼康在中国”2009中华五十六个民族 摄影活动组委会
2009.4
“尼康在中国”2009中华五十六个民族摄影活动登记表 编 号:
(复印有效,请粘贴于每幅照片背面) (由组委会填写)
拍摄民族
拍摄地点
拍摄时间
作品标题
姓名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及手机
声明:本人已明确并同意本次活动征稿启事中的各项规定,同时对所投作品的版权、肖像权、著作权负责。本人允许主办方(或主办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本次摄影活动的获奖作品(包括展览、印制画册、影视、商业宣传及其他宣传品等,不另付稿酬);金、银、铜、优秀、入围及表彰作品以外的投稿作品如被使用,将由使用方支付稿费。
(如无本人签名,作品视为无效)签名: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