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锦绣长兴·幸福家园”摄影联谊赛(截止2012年11月20日)
发布时间:2012-05-12 阅览数:3500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位于浙江北部的长兴县知名度、美誉度与日俱增。为了更好地宣传和展示长兴城市景观、风土人情及优美的自然风光、生态特色,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和中国摄影报社将联合举办“2012锦绣长兴•幸福家园”摄影联谊赛”。
太湖望县,锦绣长兴,有您的响应,这次活动更具影响力!
锦绣长兴,幸福家园,有您的参与,这场影赛会更加精彩!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 办: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
中国摄影报社
协 办: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承 办:长兴县住建局
长兴县文联
执行承办:长兴县摄影家协会
二、参赛细则
1. 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在长兴县境内拍摄,反映长兴优美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优良的居住环境和建设成果等内容的照片。
(2)参赛作品拍摄时间、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裁剪等适度调整。
(3)参赛作品数量不限,作品规格8×10英寸,作品一律不装裱、不收底片,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不超过6幅,组照必须粘接成组。
(4)参赛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地点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5)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2.截稿时间:2012年11月20日止(以收到作品为准)
3.投稿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县前中街402号(老县委内)摄影家协会
联系人:周德坤 0572-6022713 13868285992
邮 编:313100
三、影赛有关声明
1.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公益宣传和本地形象宣传为目的出版、发表、展览等用途,不另付稿费。
2.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纠纷,均由作者自负。
3.凡参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参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活动组委会解释。
4、本次影赛获奖作品可作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 1名 奖 金8000元;
二等奖 3名 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 6名 奖金各2000元;
优秀奖 60名 奖金各200元
五、评选方式
1.聘请国内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评委会主任由中国摄影报社和浙江省摄影家协会著名专家担任。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进行评审。欢迎全国各地摄影者踊跃参与。
2.获奖作品须提供原始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