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摄影作品展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成果展征稿启事( 2009年6月20日 )
发布时间:2009-05-26 阅览数:2913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喜庆之年。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决策,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成就,中国摄影家协会与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举办第三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摄影作品展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成果展。通过镜头,聚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的丰硕成果,为祖国60周年华诞献上中国摄影人的一份厚礼。
影展主办方经过认真研究,从农业部与各省共建新农村示范联系村以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所在村中挑选出21个有代表性的村,组织多支摄影小分队奔赴当地进行拍摄采访。同时面向全国广大摄影家与摄影爱好者,征集反映这100个示范联系村农业生产生活发展变化的影像。热忱欢迎全国摄影人关注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伟大变革,为历史留下一份珍贵的影像图志。
主办:中国摄影家协会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承办:中国摄影展览中心nbsp;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
一、征稿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6月20日
二、稿件要求
1、凡是2006年至2009年间拍摄的反映农业部与各省共建新农村示范联系村以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所在村(名单下载)农业生产生活发展变化、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具体成果的黑白、彩色摄影作品均可参展。
2 、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本届影展只收数码稿件(jpeg/5mb以上),投稿数量不限,单幅与组照均可。
三、评选及证书
1、本届影展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有关摄影专家、农业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评选。
2、入选作品将参加于2009年9月在北京举办的第三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摄影作品展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成果展及各地巡展。
3、入选作品将被收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编印的《第三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摄影作品展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成果展摄影作品集》。
4、入选作者将获得由中国摄影家协会颁发的入选展览作品证书,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四、特别提示
1、来稿内容必须是反映农业部与各省共建新农村示范联系村以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所在村的摄影作品,每幅参展作品请注明作者、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必须标注村名)及简要拍摄说明。
2、曾入选第一、二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影展作品不再参展。
3、本次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4、光盘数据文件请寄至: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层邮编100062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注明“新农村”稿件)。
网络数据文件请发至cpaphoto2008@yahoo.cn,或通过qq(932499059)传送图片。
5 、来稿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负。因连带责任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投稿者一并承担。
6、本次展览将于2009年9月在北京举办,同时举行颁奖仪式。
7、咨询电话:010-65255014 65129001(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