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台州市第六届文化曙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2012年5月31日)
发布时间:2012-05-24 阅览数:3015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努力提高我市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和新闻工作水平,多出精品力作、多出优秀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市第六届文化曙光奖评选(评选办法见附件)。请各地各部门积极做好发动工作,并按照文学艺术、社会科学、新闻作品分类做好推荐工作。市委宣传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作品进行初审,组织召开专业评审会,并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获奖作品的名单和奖次。
台州市第六届文化曙光奖(文学艺术)评选办法
一、评奖范围
本市作者于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获奖的优秀文学、戏剧、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摄影、影视、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作品。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的文艺作品要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符合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
(二)倡导“德艺双馨”。申报、推荐作品的作者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良好;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
(三)申报、推荐的作品要达到一定艺术水平,具体条件如下:
1、文学
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曹禺戏剧奖;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在省作家协会主办或省文联主办的文学大赛获一等奖以上奖项;在全国著名纯文学期刊上发表并获奖的作品;由国家级出版社结集出版并获奖的各类纯文学作品集;其他关于台州重大题材、公开出版发表并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作品。
2、戏剧
获国家级(省部级)奖;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获文化部群星奖、文华奖;获中国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戏剧家协会主办的各项专业大赛中一等奖以上奖项;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重大戏剧比赛中获奖;在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并获奖的作品。
3、书法
获中国书法兰亭奖;获文化部群星奖;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兰亭奖、名家工程等全国性大展中入展、获奖;在省文联、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项;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并获奖的作品。
4、美术
获全国齐白石美术奖、白玉兰美术奖、徐悲鸿美术奖、中国美术金彩奖、中国美术奖;获文化部群星奖;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展中入展、获奖;在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项;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并获奖的作品。
5、音乐
获全美音乐奖、格莱美音乐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金唱片奖;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获文化部群星奖、文华奖;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重大音乐赛事中获奖或入选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在省文联、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奖一等奖以上奖项;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并获奖的作品。
6、舞蹈
获中国舞蹈荷花奖;入选黑池舞蹈大赛、全国舞蹈比赛、“桃李杯”舞蹈比赛、cctv舞蹈大赛;获文化部群星奖、文华奖;在中国舞蹈家协会或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舞蹈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一等奖以上奖项;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重大舞蹈比赛中获奖;在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并获奖的作品。
7、摄影
获中国摄影金像奖;获文化部群星奖;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专业大赛中获奖;在省文联、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项;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并获奖的作品。
8、影视
获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凤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影或电视艺术评比中获奖;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主要栏目播出的作品。
9、曲艺
获中国曲艺牡丹奖;获文化部群星奖、文华奖;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曲艺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赛事中获奖;在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并获奖的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举办的重大演出、节目中表演或播出。
10、民间文艺
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项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项;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并获奖的作品。
11、工艺美术
获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在中国文联、文化部、国家轻工业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的大赛中获奖;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轻工业厅、省级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项赛事中获一等奖以上奖项;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的刊物发表并获奖的作品。
以上各艺术门类的专业大赛,若属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将根据联合主办单位的级别酌情考虑。
三、奖项设置
文学艺术类“文化曙光奖”名额30个。若同一作者有多件作品上报,原则上选其获最高奖项的作品1件参评。若某一门类符合条件的作品数量过多,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申报、推荐办法
县(市、区)作品向县(市、区)宣传部申报,经县(市、区)委宣传部初审后送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电话:88510328)。市级单位作品报市文联,由市文联初审后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所推荐的文艺作品必须附作品原件(没有原件的附复制品或者影音资料)1份;经过初审单位审核后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5份;《台州市第六届文化曙光奖(文学艺术)推荐表》一式15份。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在初审中予以淘汰。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
文学艺术作品评奖范围和评奖条件由市委宣传部文化处负责解释(电话:88511200)。
表格在台州市文学艺术网可以下载。
http://www.tzwxysw.com/showcontent.asp?id=2488&bigclassname= 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