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瓮安 生态家园”全国摄影大展(截止2013年2月28日)
发布时间:2012-06-29 阅览数:2990
瓮安县地处黔中腹地、乌江中游,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部,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特产丰富,居住着汉、苗、布依等22个民族。改革开放20年来,经过全县人民奋力拼搏,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随着乌江江界河大桥的通车,猴场会议遗址、红军强渡乌江遗址和乌江峡谷、朱家山原始森林、穿洞瀑布、老鹰洞等名胜风景的进一步开发,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瓮安的建设也逐渐进入了新的阶段。
境内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开发前景十分广阔:有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尤以跨度居世界第一的江界河桁式组合拱桥点缀的峡谷风光为奇;有中国十大水帘洞瀑布美称的穿洞河瀑布;有集织金打鸡洞和安顺龙宫溶洞景观为一体的老鹰洞;有地球同纬度保存完好的亚热带常绿阔叶原始森林朱家山自然生态风景区;有红军长征三过瓮安留下的遗址遗迹:长征途中中央政治局猴场会议会址、红军强渡乌江战斗遗址、毛主席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行居旧址,以及冷少农烈士故居等。
为充分挖掘利用瓮安的宝贵资源,用摄影艺术的形式充分展现瓮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进一步扩大瓮安的影响力,提升瓮安的文化价值,推动瓮安的旅游文化、经济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国摄影家协会与瓮安县人民政府特联合举办“和美瓮安 生态家园”全国摄影大展。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
瓮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
中共瓮安县委宣传部
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官方网站: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http://www.cpanet.cn/)
腾讯网图片频道(
http://pp.qq.com)
征集时间:
2012年6月—2013年2月28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反映瓮安县自然风光、风土民情、特色文化、人文精神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入展作品数量及稿酬:
金质收藏作品2幅 稿酬5万元
银质收藏作品4幅 稿酬各1万元
铜质收藏作品6幅 稿酬各5000元
优秀作品120—130幅 稿酬各1000元
同一作者获入选作品数量不限,获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征稿细则:
1. 摄影家、摄影爱好者、游客均可投稿。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不限,但必须取材于瓮安县境内。谢绝组照。
3. 投稿方式:
(1)光盘投稿:
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提交,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2)网络投稿:
作者须在腾讯网图片频道的中国摄影报摄影大展专区“和美瓮安全国摄影大展”中注册(
http://pp.qq.com)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对于投稿作品,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活动网站的作品展示页中。
(3)光盘、网络不得重复投稿。
4.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5. 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国摄影报、腾讯网图片频道、中国摄影报活动在线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所有入展作者的名单。
6. 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展作品,举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7. 谢绝本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及其亲属投稿。投稿者应保证对其所投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8. 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存在著作权问题,以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9. 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10. 本征稿启事解说权属于主办单位。
作品评选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投稿地址
1. 光盘投稿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
“和美瓮安 生态家园”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电话:010—65251661 010—65256993
联系人:王亚 李思东
2. 网络投稿网址:
腾讯网图片频道中国摄影报摄影大展专区“和美瓮安全国摄影大展”(
http://p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