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慈溪“青山秀水古鸣鹤”全省摄影大赛(截止2012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12-07-09 阅览数:2458
鸣鹤古镇位于慈溪市东南部、五磊山下,栲栳山北麓,形成于公元8世纪末。唐元和年间,乡人虞九皋,字鸣鹤,第进士,殁于京,乡人哀之,称其故里为鸣鹤。古镇占地52公顷,依山傍水,山、水、民居相映成趣,错落有致,充分体现了应天顺人、天人合一布局理念。
为充分展示鸣鹤古镇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全方位、多侧面、立体的展现鸣鹤国药文化、佛教文化、青瓷文化、鹤文化的内涵,以及山水古镇的休闲度假、保健养生及商务会议等文化体验,特举办浙江·慈溪“青山秀水古鸣鹤”全省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慈溪市人民政府
承办:慈溪市鸣鹤风景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慈溪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在鸣鹤古镇风景区拍摄的,反映古镇人文风情、古迹风光等内容的照片。
2、参赛作品要求真实纪录鸣鹤古镇的人文景观,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3、题材、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4、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以胶带按顺序相连)。
5、参展作品填写参展表,并按表格要求注明作者、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说明、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参展表请用电脑打印,勿用手写。
6、所有入围的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与本次比赛相关的活动宣传、主题画册、展览,并不再另付稿酬。
7、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8、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9、主、承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11、获奖作品作为申请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三、稿酬设置
金质收藏奖 1幅,稿酬10000元,证书一册;
银质收藏奖 4幅,稿酬5000元,证书一册;
铜质收藏奖 10幅,稿酬2000元,证书一册;
优秀作品 50幅,稿酬200元,证书一册;
入选作品 50幅,稿酬100元,证书一册;
特别说明: 稿酬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四、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参赛者可将参赛作品寄送至以下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鸣鹤湖滨路14号(鸣鹤风景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邮编:315315,联系电话:0574-63082555。
截稿日期:2012年9月30日(以收到邮件为准)
五、活动说明
1、大赛期间,自行或组团至鸣鹤古镇创作,省级以上的摄影家协会会员凭本人会员证可免去所有景点门票。省级以下各级摄影协会会员,凭会员证门票5折。
2、本次比赛将邀请浙江省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进行评审。
浙江·慈溪“青山秀水古鸣鹤”全省摄影大赛组委会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