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60年——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征稿启事 (2009年8月20日)
发布时间:2009-07-12 阅览数:2678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展现人民政协参与共和国历史进程的光辉形象,讴歌60年以来的丰功伟绩,经全国政协办公厅领导批准,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辉煌60年——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
一、主题和内容
展览主题:庆祝国庆六十周年,委员图说和谐中国。通过政协委员的视角,用图片的形式展现人民政协参与共和国历史进程的光辉形象,讴歌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崭新面貌。
作品内容: 本次展览由风光篇、人文篇和建设篇三个部分组成,全面记录和展示新中国60年来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等方面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主办
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中国政协》杂志社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三、展事安排
作品征稿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8月20日。本次展览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邀请著名摄影艺术家组成评委会,于2009年8月31日前对所有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各项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09年9月中下旬在全国政协机关举行入选作品展,届时邀请全国政协领导、常委和参展委员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
四、参展细则
1.参展对象包括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
2.参展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背面要注明作品题目,拍摄地点、时间、使用器材型号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简短照片说明。
3.参展样片一律为10英寸。每人选送作品不超过5幅。组照按1幅作品计算,每组不超过4幅,组照每幅照片尺寸一律8英寸,并用胶条按顺序连接;如反转片拍摄,请洗成上述规格照片,宽幅照片长边不得超过50cm。所有参展作品勿装裱,以便评选。
4.请将每幅作品的底片以电子版形式刻盘一同寄往,要求:用tiff格式的不小于50m、用压缩过的jpg格式不小于4m。
5.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6.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7.截稿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以邮戳为准)。
五、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40幅(颁发证书、奖品)
2.优秀作品:50幅(颁发证书、奖品)
3.入选作品:70幅(颁发证书)
六、联系人
《中国政协》杂志社摄影联谊会筹备组 负责人 徐志强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副主任 许志强
七、独家网络支持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参展作品请寄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中国政协》杂志社
注明“辉煌60年”政协委员摄影参展作品
邮 编:100811 电子邮箱:zgzx_dfb@cppcc.gov.cn
电 话:010-66192646 传 真:010-66153733
参展作品请寄2: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层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注明“辉煌60年”政协委员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062 电子邮箱:cpaphoto2008@yahoo.cn
电话:010-65255014 传真:010-6512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