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大展(截止2012年10月30日)
发布时间:2012-08-11 阅览数:2935
广西是一个美丽神奇的地方。这里山青水秀,四季鸟语花香;历史久远,民族文化繁荣;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睦。为了让世界进一步充分了解广西,树立广西良好形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特举办第五届“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大赛。
一、大赛主题
本次摄影大赛将以创新的理念,全方位、多层面地展现广西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海洋资源、秀丽的山水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深厚的历史文化、多彩的城乡新貌、多姿的百姓生活、辉煌的建设成就,充分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面貌。
二、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广西摄影家协会
广西民族摄影学会
广西旅游摄影协会
三、奖项设置
1、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0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15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8000元;优秀奖30名,各奖励1000元;入选作品200名,各奖励500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交)
2、设组织奖10名,其中,一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3000元。
3、凡在本次大赛获奖、入选的作品均发证书,获三等奖以上的作品颁发奖杯,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四、投稿须知
1、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必须是取材于广西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名胜古迹、民族风情、城市新貌、社会发展、百姓生活等相关内容,并在2011年1月1日以后至截止日期期间创作的作品。
3、作品要标明作品名称、摄影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4、每位参赛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15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每个组照算一幅),规格为10英寸(25cm),长幅照片的高度应不低于8英寸(20cm)。彩色、黑白照片均可。
5、参赛作品截稿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以寄到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6、大赛不收参赛费,来稿一律不退。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作品于其他相关的非商业性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等),凡已经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7、获奖和入选作品用于“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展,由作者将底片、反转片或使用底片扫描仪或高精度专业的ccd制作电子文件,其存储要求为无压缩tiff格式,文件总量不能少于30m不大于60m,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展品,不按时提供者取消获奖、入选资格。
8、作品涉及著作权等法律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作品必须是摄影原创作品,不能使用电脑拼接合成等制作方式改变原始图像,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取消比赛资格。谢绝翻拍作品。
9、本次大赛本着“汇集精品、激励精英”的精神,择优录取,作者获奖、入选作品数量不限。
五、稿件投送
稿件请寄送广西摄影家协会并注明第五届“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大赛参赛作品,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文联大院内,联系人:袁理、黎文清,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562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