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锦绣长兴美丽乡村”摄影大赛(截止2013年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13-01-13 阅览数:2553
地处长三角中心腹地的长兴县,人文深厚,风光似锦、山水如绣。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一个“村民富、村庄美、村风好”的新农村已然呈现。红梅迎春香雪海,瓜果甜蜜夏味美,金秋银杏醉游人,龙腾狮舞踏冬雪,一年四季,长兴 新农村都有一幅美丽的织锦,徐徐铺展在太湖的西南岸,吸引着越来越多摄影家聚焦定格,用镜头展示她的风采,用心灵感受她的魅力。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展示长兴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不断开创长兴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提升长兴县知名度、美誉度,长兴县农办、县文联和浙江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2013锦绣长兴·美丽乡村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长兴县农办 长兴县文联
承办单位: 长兴县摄影家协会
二、参赛细则
1.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在长兴县范围内拍摄的,反映长兴美丽新农村的自然美景、优良环境、建设成果、独特人文、特色农业等内容。
(2)参赛作品拍摄的时间、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裁剪等适度调整。
(3)参赛作品数量不限,作品规格8×10英寸,作品一律不装裱、不收底片,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不超过6幅,组照必须粘接成组。
(4)参赛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地点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5)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2.截稿时间:2013年11月30日止(以收到作品为准)
3.投稿地址: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老县委大院一楼文联西摄影家协会
“2013锦绣长兴·美丽乡村摄影大赛”办公室
联系人:周德坤(0572)7625707 13868285992
邮编:313100
4.本次大赛入选作品作为参加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三、大赛有关声明
1.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公益宣传和本地形象宣传为目的出版、发表、展览、演示等用途,不另付稿费。
2.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纠纷,均由作者自负。
3.凡参展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活动组委会解释。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个人所得税由作者缴纳)
一等奖1名,8000元
二等奖3名,各5000元
三等奖5名,各2000元
优秀奖60名,各300元
五、评选方式
1.聘请国内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评委会主任由浙江摄影家协会专家担任。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进行评审。为保证本次大展的公平性,一、二、三等奖项中至少50%是外地作者。欢迎全国各地摄影者踊跃参与。
2.评选获奖作品须提供原始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