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辽宁”摄影展(截止2013年3月10日)
发布时间:2013-02-01 阅览数:2464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征集“美丽辽宁”摄影图片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宣传第十二届全运会和中国锦州世界园艺博览会,充分展示辽宁发展变化的新形象,展示辽宁的自然环境之美、人文社会之美,特举办“美丽辽宁”摄影展。
一、征稿主题
真实呈现美丽辽宁新形象,内容包括自然景观、城市新貌、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社会发展、百姓生活、文化艺术、名胜古迹、民族风情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
主 办:辽宁省委宣传部
第十二届全运会组委会新闻宣传部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中国艺术摄影协会
辽宁省摄影家协会
辽宁省政协摄影协会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2幅,各奖励10000元;
二等奖5幅,各奖励3000元;
三等奖10幅,各奖励1000元;
优秀奖30幅,各奖励500元;
入选作品200幅,各奖励100元。
凡在本展览中入选和获奖的作者均可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和画册一本。
四、作品征集细则
1、省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2、本次大展作品必须在辽宁地区拍摄,参展作品风格题材不限,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所有作品要求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富有时代感,且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摄影艺术水准。
3、投稿作品要求纸质照片,规格8 x 10英寸。
4、投稿作品要标明作品名称、摄影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5、投稿作品要求真实记录,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含单色),对影调、反差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被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6、不收取参赛费,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7、主办单位有权在与本展览的相关事项中,以出版画册、展览、放映、网络展示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8、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作品经评审入选后将调底片或光盘,电子文件需30m以上,统一制作。
10、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1、主办单位对本征稿启事及本次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截稿时间及收稿地址:
截稿时间:2013年3月10日
收稿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5号
辽宁省政协摄影协会
邮 编:110032
联系人:李 豹 肖海铃
电 话:024-86293752 、024-86293967
024-86293738
手 机:13998886293 、13674252179
传 真:024-86293752
六、展出时间及展出地点:
将于中国锦州世界园艺博览会和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 分别在锦州和沈阳举办展览,同时出版大型摄影画册《美丽辽宁》。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