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26 阅览数:5341
国际摄影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会名称:国际摄影学会。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学会性质:是由各国摄影家、摄影团体组成的学术性、专业性、国际性的摄影团体。
第三条 学会宗旨:记录历史变迁、传播社会文明、团结摄影精英、交流摄影技艺、增进国际友谊、增进国际摄影事业繁荣发展。
第四条 本学会经香港政府审批合法注册。
第五条 本学会办公地址:
1、香港湾仔谢斐道90号豫港大厦17楼1701室 电话:00852-31158811 传真:00852-31158812。
2、北京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第3座24层 邮编:100738 电话:010-82610406 传真:010-82610406。
第二章 业务
第六条 学会的业务范围 :
1、团结世界各国摄影家、摄影组织。
2、积极推动各国摄影家、摄影组织开展摄影创作、学术研究,发展摄影教育。
3、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使摄影器材生产者、摄影图片创作者、摄影图片经销者建立起友谊的纽带。
4、开展国际摄影文化交流,加强国摄影信息沟通。
5、策划组织国际摄影比赛、展览、评奖、征集、编辑、出版。
6、表彰奖励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组织策划、编辑出版、器材研发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者。
7、组织评审认定国际摄影家和高级国际摄影家资格,促进摄影文化产业的发展。
8、组织开展其它与本会相关的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学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分为三个级别:
1、国际摄影学会会员。
2、国际摄影家会员,国际摄影家会员在国际摄影学会会员中产生。
3、高级国际摄影家会员.,高级国际摄影家会员在国际摄影家会员中产生。
二、团体会员:
各国(地区)的摄影团体、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申请加入。
2、没有犯罪记录 。
3、具备较高的摄影艺术或理论水平或组织能力的各国公民可申请加入个人会员。
4、各国的摄影团体、组织可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5、需本人或团体代表填写入会申请表,身份证件,10幅代表作品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审查委员会评审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五)作品优先在国际摄影学会官方网“国际摄影”网、《国际摄影》杂志发表。
第十一条:会员可享受与本会合作、代理、指定合作服务机构提供的优惠。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本会宪章、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支持。
第十三条 会员有入会与退会的自由,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证自动作废。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反本宪章的行为,本学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2、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本会宗旨,制定或修改本会宪章。
3、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4、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审议、批准主席所作的工作报告。
5、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6、会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获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即为通过。
第十五 常务理事会 :
1、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权力。
3、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
4、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
(一)、主席是本学会的最高首脑和形象代表。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的职责:
1、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决定学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本学会主席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
本学会主席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二)、执行主席
执行主席由各国摄影界知名人士轮流担任,由主席提名,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任期两年,不得连任。
执行主席的职责:
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对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
参与重大事项的建议和决策,但没有投票和否决权。
代表本学会出席活动。
(三) 本学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
秘书长职责 :
1、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
2、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3、提出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提案。
4、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5、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由主席授权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本学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或本学会驻各国受权单位(机构)推举,最后由协会聘请。
第十九条 本学会发起创办人为终身名誉主席。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
一、 学会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属于学会的议事机构,由专家委员组成,根据专业的不同可设立若干个专家委员会。主席、秘书长、做出重要决策应征询专家委员会意见。
二、专家委员的任职资格:
1、是本学会个人会员。
2、有较高学术造诣、在一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三、专家委员任期五年,可连任,为学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任终身委员。
四、专家委员的任职程序:
1、经一名专家委员推荐,经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2、由主席签发专家委员聘任书。
五、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专家委员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专家委员会由主任负责主持。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和国际有关惯例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宪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际有关惯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际有关惯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宪章的解释权属本学会 。
第三十三条 本宪章从本学会注册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国际摄影学会
2008年8月18日
国际摄影学会会员条例
国际摄影学会是由世界各国摄影家、摄影团体组成的学术性、专业性的摄影团体。
本学会以纪录历史变迁、传播社会文明、团结摄影精英、交流摄影技艺、增进国际友谊、促进世界摄影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根据本学会宪章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本学会吸收会员的原则:
1、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
2、没有犯罪记录。
3、具备较高的摄影技术或理论水平或组织能力的各国公民可申请加入个人会员。
4、各国各地的摄影团体、组织,热心支持摄影事业的团体可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5、需本人或团体代表填写入会申请表,报送相应材料,并交纳评审费、会费。
6、各国(地区)的摄影家协会会员,实行自愿申请登记加入,不收评审费。
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本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三个级别:
1、国际摄影学会会员。
2、国际摄影家会员。
3、高级国际摄影家会员。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表。
2、报送证件照、身份证反拍照、10幅作品等相关材料。
3、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五)优先在《国际摄影》杂志、《国际摄影报》、国际摄影学会官方网发表作品。
五、会员可享受的服务和优惠:
1、会员可踊跃向本会投稿,作品将被择优刊登国际摄影学会官方网国际摄影网、《国际摄影》杂志、《国际摄影报》上。
2、获得颁发国际摄影学会会员、国际摄影家或高级国际摄影家的认证,和国际摄影学会会徽及其它纪念品等。
3、协助会员出版画册、到国外举办个展或联展。
4、创造条件帮助会员出版个人影集,协助有独特个性或突出成就的会员举办作品展览、研讨会。
5、为优秀会员编辑、出版、发行精品明信片。
6、在学会官方网、为会员制作个人图文网页,展示会员风采,介绍会员生平简要、创作成就,刊登会员信息。
7、参加本会年度评选和各项奖励活动。
8、优惠、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联谊、讲座、创作、采风、研讨及培训等活动。
9、聘请具有创作实力及重要创作选题的会员为驻会合同制摄影家,享受薪金待遇及相关福利。
10、资助有困难的会员。
11、为会员出国访问、讲学、旅游、创作等提供各种咨询和服务。
12、免费获得本会报刊、了解最新咨讯,发表会员新作,开辟会员交流园地。
13、优惠订阅《国际摄影》杂志。
14、帮助会员作品推向国际市场、收入归会员所有。
15、享受在本协会指定、合作的服务机构提供的门票、消费的折扣和优惠。
六、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支持。
七 、会员的入会条件和报送材料。
(一)、国际摄影学会会员入会条件及办法
凡热爱和支持摄影事业,具备一定的摄影基础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入会申请表,一寸本人免冠近照(电子文件);
2、代表本人整体水平的摄影作品10幅电子文件,并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
3、作品(或文章)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各国(地区)摄影家协会会员和各省(含省级市)摄影家协会的高级会士,自由选送10幅代表作品。
(二)、国际摄影家资格条件
国际摄影家在国际摄影学会会员中经评审产生。申请国际摄影家资格的会员在入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和具备以下资格:
1、专业或业余的摄影创作人员,具备五至八年以上影龄(专业摄影工作者,以从事摄影工作之日起计;业余摄影爱好者,以在当地 发表第一幅作品开始计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幅以上作品入选本学会主办的影展、影赛、《国际摄影》杂志、《国际摄影报》;
(2)、一幅以上作品获得其它国际性的影展、影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项;
(3)、两幅以上作品入选国际性的影展、影赛;
(4)、三幅以上作品入选国家级的影展、影赛或五次发表于国家级的摄影专业报刊作品;
(5)、 由本学会主办个人摄影作品展或出版影集;
(6)、各国(地区)摄影家协会会员和各省(含省级市)的摄影家协会高级会士,不受影龄条件限制;
2、报送材料:
(1)、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一寸本人免冠近照(电子文档);
(2)、能够反映整体水平的摄影作品10幅电子文件,并注明题目、姓名、联系方式、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
(3)、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辅导、翻译、编辑人员以及摄影组织工作者,具五年以上工作资历,有较好成绩。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三张;
(2)、在报刊发表的著作、论文、译文和编辑出版的摄影书刊、画册、图片以及讲义等;
(3)、与摄影有关成果获奖或工作受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者需提供组织活动相关材料(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并提交本人代表作品10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
报刊等。 (5)、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评审条件从宽。
4、从事摄影器材设计研制、各种科技摄影人员,有较好的技术成绩。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3张;
(2)、有关设计资料、学术论文、摄影成品等;
(3)、成果发表或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评审条件从宽。
5、经过摄影本科以上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三年以上;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五年以上者。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摄影专业相关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从事摄影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凡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以上职称的人员,评审条件从宽;
6、从事照片制作等摄影技术操作人员,具五年以上工作资历,达到专业水平。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代表本人制作水平的照片10幅,并附制作说明;
(3)、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的会员,评审条件从宽;
(三)、高级国际摄影家条件
高级国际摄影家在国际摄影家会员中产生。高级国际摄影家在国际摄影家条件的基础上成绩更加突出,在业界有较大贡献者。依照国际摄影家提供材料的要求提供更加充分的材料。
(四)、团体会员入会办法:
由团体的代表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团体的相关材料,团体负责人免冠近照两张。
八、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
1、本学会随时接受会员的入会申请,可在本会网站下载申请表;
2、填写入会申请表后可通过网络直接向本学会申报,或向当地的本学会分会或代理机构申报;
3、本学会组联部对申报材料核实后,由本学会会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即可成为本学会会员,颁发国际摄影学会会员证;符合国际摄影家条件者颁发国际摄影家证书;符合高级
国际摄影家条件者颁发高级国际摄影家荣誉证书;在本学会网站、杂志、报纸公布名单;
4、入会后,申报材料转入本协会存档,不予退还。本学会对会员作品、论文等申报材料,可代为提供展览、出版、网络等用途,但权益仍为作者所有。未能通过审批者,所报材料不退。
5、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会资格;
6、会员如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本学会有权予以除名;
九、评审费和会费
(一)、评审费:
申报者需缴交评审费并随申报材料一起交纳:
1、国际摄影学会会员会免受评审费。2、国际摄影家会员评审费中国地区100元(人民币);其它国家(地区)100美元。 3、各国(国家级)摄影家协会会员,免收评审费。
(二)、会费
1、国际摄影学会会员会费标准:
一次性办理终身会员,终身永久会员会费1200元,颁发国际摄影学会会员证、《国际摄影报》记者证,常年赠阅《国际摄影报》,8折订阅《国际摄影》杂志,赠送国际摄影学会专用摄影背心一件。
2、国际摄影家会员会费标准:
(1)、一次性办理终身永久国际摄影家会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会费1600元,总计1700元。
(2)、年龄超过七十岁的会员免交会费,并可申请为国际摄影家荣誉会员,需缴纳手续费、证件制作费、管理费300元。
(3)、颁发国际摄影家会员证、《国际摄影报》记者证,常年赠阅《国际摄影报》,8折订阅《国际摄影》杂志,赠送国际摄影学会专用摄影背心一件。
3、高级国际摄影家会员会费标准:
(1)、一次性办理终身高级国际摄影家会员,需缴纳终身永久会员会费2000元,颁发高级国际摄影家会员证,《国际摄影报》记者证,常年赠阅《国际摄影报》,8折优惠订阅《国际摄影》杂志,赠送
国际摄影学会专用摄影背心一件。
(2)、年龄超过七十岁的会员免交会费,并可申请为高级国际摄影家荣誉会员,需缴纳手续费、证件制作费、管理费300元。
会员超过一年不缴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并在本学会的网站上宣布除名。
(三)、《国际摄影报》、《国际摄影》杂志记者证年检办法:
《国际摄影报》、《国际摄影》杂志记者证,每年年检一次,从办证的第二年开始每年需缴纳年检费200元;也可5年年检一次,需缴纳年检费1000元。
十、会员退会后即不具备国际摄影学会会员、国际摄影家 、高级国际摄影家等资格,不得以本学会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否则本学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际摄影学会宪章的行为,予以除名。
十二、本规则解释权属国际摄影学会。
国际摄影学会
点击下载 国际摄影学会入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