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宽新 出处:《中国摄影家》 发布时间:2013-04-01 阅览数:2899
影像真实性,数字影像时代使用软件修整图像的准则,以及影像监督机制等问题亟待厘清,而若能解决这些问题无疑对中国摄影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刊刊登的两篇文章对摄影真实、监督机制、影像鉴定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只要确立界定严格、表述明确的规则和严格按照规则运用数码技术的自觉,数码技术完全可以不去损毁乃至保护摄影的真实价值。
为了促进数码时代新闻和纪实影像的健康发展,本文尝试探索纪实影像数码后期制作的规则限制问题,并试图浅议对有关限制量化。随着数码技术的进步,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迫使我们必须直面挑战,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由于本人能力和视界所限,提出的观点可能在许多方面需要讨论和完善,供大家参考并指正。
一、“信息真实”是纪实影像的第一价值
实证摄影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包括新闻、纪实等实证类影像?最直接的回答是,实证照片能够通过摄影特质记录历史,用影像为事件和时代留下印记,真实再现和传递由影像承载的社会文献价值信息。
我们能够接受的实证类影像,是通过光学镜头拍摄、在同一时间空间、具有照相独特质感细节的瞬间画面。真实,是实证摄影被社会认可的基本价值,也是新闻和纪实类摄影的最后底线。摄影能够在诸多平面等视觉形式中立足,就是因为它具有其他视觉形式不具备的特质以及审美特点,其核心是画面和细节的真实。在实证摄影事件中,可以在真实的基础上加强艺术表现力,而不能为了艺术表现力而篡改真实。如果不坚守这一点,当受众看到照片时首先产生“眼见为虚”的怀疑,摄影人被看作是照片造假者,那将是摄影的悲哀和末日。我们可以提倡各种风格纪实手法,宽容多种流派的观点、争执,但底线是保住纪实摄影的真实性,杜绝对摄影真实本原的扭曲破坏。在今天数码技术对传统摄影革命性推动的形势下,我们更应当理性的辨析新技术和摄影本原的关系,清醒的界定某些框架或规则,保护摄影的价值。利用数码新技术的前提是,使摄影文化保值增值而不是变味贬值。
数码可以轻易修改照片,对新闻和纪实类影像的社会公信价值构成了威胁,近年来,由于明知故犯的故意造假或规则不清的“擦边”造假,出现了不少问题。人们在声讨造假者的同时,也对规则制定、规则实施、后期鉴定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数码技术完全可以不去损毁乃至保护摄影的真实价值,这取决于确立界定严格、表述明确的规则和严格按照规则运用数码技术的自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摄影圈里多次发生的“造假照片”终该有个了断,不能再出现重复的失误。要用辩证唯物的科学方法理性分析研究数码环境下纪实摄影的特点,不断认识和把握新技术与摄影文化的关系,在理论学习和对具体数码实践的思考中,找到相对正确的纪实摄影发展之路。
二、真假照片的定义和造假的类型
产生虚假照片有多种情况,有故意伪造事实拍摄、以欺骗受众为目的的前期拍摄造假;有仅仅为了画面好看完美而移动像素后期违规制作造假等等。
要杜绝假照片,首先需要对真假照片的判断标准做出明确界定,下面就我的理解浅议一些相关定义。
原始图的真实定义:使用照相机拍摄的,没有通过使用动作、语言、道具等行为对拍摄现场和拍摄对像设计、导演、干预,不改变摄影正常的光学成像,具有摄影成像和透视特征的画面。原始图必须是从照相机直接导出的、没有经过任何软件制作的原始文件。
真实照片的定义:通过正常的冲洗、负正和数字技术显现照片,并以改善画质为目的的反差、影调、色彩的还原性调整,不得使用增加、删减、覆盖、变形等手段改变、移动像素和照片元素,保持原始照片的内容和信息如实传递,没有引发歧义理解、误导、歪曲照片内容的任何修饰。
利用数码技术做假照片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前期拍摄造假。在拍摄现场设计故事情节,摆布、设置道具,拍摄原本现场不存在或者捏造事实导演拍摄,完全杜撰事实,制造属于欺骗情节和行为的照片。还有使用物理器械改变镜头正常成像,拍摄在现场看不到的场景照片。为了证明没有欺骗,不对照片进行任何后期处理,提供原始图像以让人鉴定。若有人质疑,则坚称没有造假,照片是一次拍摄完成的,“有原始照片为证”。华南虎照片就是典型的前期造假。
第二种,后期制作造假。在后期制作中,移动像素,挖东补西,制作、合成出现场没有的元素,或移除影像原有的元素,传递虚假信息。比如“刘羚羊”和“广场鸽”照片,属于此类造假。
第三种,不移动像素的后期制作造假。其前期拍摄是真实的,后期也不移动像素,仅仅是改变局部的色彩和明度,使照片的信息表达与事实内容发生重大差异,也是假照片。
对于仅仅是为了画面好看,修掉一点“无碍真实的小瑕疵”,比如电线杆等,不认为是恶意造假。但是,如果允许修掉电线杆,那允许不允许再修掉其他画面元素?对“无碍真实的小瑕疵”有多种解释,作为规则,必须公平,为了防止规则被模糊延展,就必须界定到没有余地的程度。因此,“不得移动像素”就成为记录类影像后期调整中最严格的底线规则。很多大赛取消了的奖项,就是属于此类违规制作,其实他们的修图确实是“无碍真实的小瑕疵”,我们在惋惜的同时,也要看到规则的无情。
针对上述三类造假,有必要建立纪实摄影数码后期调整制作的标准,而最终的标准必须量化,使作者完善作品有尺度可循,也使评判鉴定科学化、数量化、公平化,有明确的规则可依。
三、作者必须提供原始图以证明自己作品的真实性
早在2008年5月6日,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就做过“实行无原始数据‘一票否决’制度”的规定。对新闻纪实摄影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关于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的几项决定》(节选)
为建立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的长效机制,把图片打假长期深入地开展下去,会长办公会议作出以下几项决定:
(五)、实行无原始数据“一票否决”制度。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华赛、金镜头奖等摄影比赛的参赛作品必须具备原始数据,对受到质疑的参赛作品、获奖作品拿不出原始数据实行“一票否决”。
(六)、实行获奖作品公示和追诉制度。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华赛、金镜头奖等摄影比赛的获奖作品均须公示两周,并实行追述制,一旦确认造假行为即按规则取消获奖资格并在中国新闻摄影网公布。
我个人在多次鉴定照片的实践中总结的一个经验和重要认识是:规则中必须有底线“硬规定”、“死规则”。这个“硬规定”就是新闻纪实等实证类照片的作者必须提供原始图或原始底片,以证明其照片具有真实记录现场的客观性,没有改变影像的真实信息。
新闻纪实等实证类摄影中对“原始图”或“原始底片”的定义:系经过照相机拍摄后直接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原始图像数据。数码照片可以是RAW、DNG等照相机原始数据格式,也可以是照相机直接拍摄的JPG、TIF等其他非照相机原始数据格式。胶片影像指拍摄后直接冲洗显影、未经暗室技术处理的、真实记录客观现场的底片影像。
作者有义务为自己的照片具备真实性提供证明,而最好的证明就是提供原始图。如果放宽对不能提供原始图的限制,就是对提供原始图作者的不公平。作为规则,必须公平、一视同仁。除了严格规定提供原始图外,很难再找到证明照片真实的可靠方法。
从我多年鉴定照片的实践看,只要坚持查阅和比对原始图,就可以做到鉴定结果100%准确。我鉴定过许多影赛大展,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个错判“冤枉”了作者,也没有遗漏过一张假照片。经过多年实践检验,坚持检查原始图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四、新闻纪实等实证类照片允许数码修整的范围和界限
保留原始影像真实性质,允许使用数字技术完善照片的范围:新闻纪实等实证类照片在运用数码技术修整图像时,在以下七项范围内动用图像软件的调整功能修饰,不会影响原照片传达的真实信息,因此不认为是改变了原始影像。除此以外的改动都不允许。
1.修除感光元件上灰尘、灰屑在照片上形成的黑点。
2.剪裁画面。
3.把彩色影像整体转为黑白影像。
4.允许适度调整反差和影调,但是不得调整到黑白反相。
5.允许适度调整色彩,但是不得根本改变色相。
6.允许接片,但须提供原始图以证明接片的目的是为了扩展视角而不是合成影像。
7、允许使用照相机厂商提供的、针对修正光学镜头固有缺陷为目的的“镜头数据矫正数据或插件”。
在影像鉴定中,鉴定的是“性质”而不是程度,修改一个小小的元素和修改一大片元素,都是同样违规,不能认为“我只是修改了一点点”而回避违规的性质。
上述允许利用数码技术修正影像共七条,其他容易理解,其中4、5两项较难于把握,在这里作以下说明:
1.第4条,“适度调整反差和影调,但是不得调整到黑白反相”。这种调整类似于传统暗房负正工艺中的局部加曝光、减曝光或减薄工艺。可以进行局部反差及明暗影调调整,提亮或压暗的幅度,不能达到黑白明度的反相,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定,可能会出现颠倒黑白的影调关系,引起内容的歧义表达。下面看一个例子。
图1-A为原始照片。
这是我的照片,拍摄于2005年,当年53岁。
(图1-B)对这张照片的头发进行数码修整,不移动像素,不把别的照片中的白头发移动到这里,只调整原图头发局部的亮度,可以把黑头发调整成白头发,其实是对画面局部影调进行了大幅调整,调整的幅度达到了“反相处理的结果”。假如把照片的说明写成:已68岁高龄的摄影人在采风,就是传递虚假信息。仅调整局部明度,就可以构成假照片。
再看一个例子,某影赛上被取消的违规照片。(图2-A)是原始图,照片拍摄于白天室内。影调环境均属正常。
(图2-B)作者对作品大幅压暗,有些局部暗到反相纯黑的程度,造成影像是在晚上拍摄的感觉,渲染出悲情压抑和充满悬念的气氛,与原始图的时空相差很大,过度使用PS,影像局部达到反相调整。
2.第5条,“适度调整色彩,但是不得根本改变色相”。适度调整色彩,是指在黑白灰平衡正确还原的前提下,以还原影像正常色彩为目的的轻度色彩调整。色彩调整的极限,是不允许局部或全片根本改变色相。
对“根本改变色相”的解释:(见图3-A)
图3-A中,在60度位置,是红色的主波长,也就是红色色相,如果调整色彩的幅度在左右20度范围内,不会改变红色的色相,也就是保留了红色的基本外观,是允许的。如果超出此范围,就会导致色相根本改变。比如改为CB-150,色彩变为青色,就会引起色彩表达的根本歧义。
(图3-B)这是一个修正色彩并同时调整亮度违规的例子。作者把色相修改了120度。压暗了亮度,结果白天拍摄的作品成了晚上,改变了时空,营造出现场不存在的色调和情绪,与现场事实信息相差很大。
五、建立纪实摄影量化数码制作标准的意义
新闻纪实数码影像的后期调整和鉴定的标准一直是摄影人特别关心的问题,除了个别有意违规外,有人确实不知道怎样操作保持“真实的原始画面”而造成违规,评奖中也存在规则不够明晰偶有失误而引起争议。为此,制定和量化新闻纪实照片数码后期调整的标准很有必要。
有了大家都能够理解和可以操作的量化指标,作者可以在后期调整中把握分寸,做到不违规。编辑可以依据规定决定采用照片与否,使媒体获得公信力。评委可以公平评判照片是获得大奖还是淘汰出局,保证权威信任度。读者可以相信看到的是真实照片,不再担心被欺瞒或评奖不公平。
一般来说,照片分艺术摄影和新闻纪实摄影两大类。在商业摄影、艺术摄影、创意摄影等通属艺术类摄影中,后期制作使用应该没有禁区,相反,鼓励运用一切新技术表达作品的创新性。
在新闻纪实等实证类摄影作品中,从影像采集到后期处理(暗房或数码制作)直至输出,都必须经过摄影技术链的全过程。后期处理不可避免。既要保持真实性,又要运用后期处理技术还原影像应有的技术品质,那么,如何运用后期技术手段?运用到什么程度?哪些不能用数字或暗房技术改变?从概念到具体操作都应该有一个标准。目前很多影赛对新闻纪实等实证类摄影作品运用数码技术的规定是:禁止改动原始影像,但是允许以还原照片画质为目的进行“适度”调整画面的反差和色彩。这个“适度”的概念不是特别清楚,经常发生作者和评委的理解不一样而出现分歧,投稿人认为合理制作,而评委或鉴定者认为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
轻度调整影调和反差后,一般只能完善信息交代,不会改变事实,应当允许。因为即使在胶片时代,新闻照片在暗房冲洗也一直沿用遮挡或增减密度的正常还原技术。我认为,照片真假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移动像素”。增加、删减、覆盖、变形都会移动像素,照片已经不是原始真实影像。改变影调反差和色彩调整也要有个分寸或界限,“适度”到底是什么程度?如果没有量化,就没有可以操作的尺度和鉴定的标准。比如,如果允许调整色彩,就可以提高色彩表现力。如果没有量化的指标,有人大幅改变色彩,把红色改成黄色,也就是把红色中国国旗变成黄色,虽然没有移动像素,但是照片传达信息严重扭曲。因为色彩真实也是“信息真实组成”的一部分。这样就需要产生一个新规定:色相的改变只能限定在还原性质、适当去除补色而表现本色。比如限定在原色色轮中心位置左右各20度范围内(有限改变色相),把“适度”反差和色彩调整具体量化。
六、对量化的解释
“色相调整不得超过20度”。关于“色相调整不得超过20度”作以下解释:
图4为色度图,显示波长与色相的关系。
关于色相,色彩分为六大类,以波长长短排序,组成360度的闭环相位,图示为从380毫微米的深蓝色到770毫微米的深红色各自的波长和排序,改变波长就可以改变色彩,改变色彩可以查到相位改变的数字。在数码技术的支持下,色彩可以用数字表示,因此色彩改变可以量化。
图5为色轮图,显示色相的相位数字关系,六大色彩以60度相位差为序,组成360度闭环,改变某色色相,在其左右20度范围内调整,基本可以保留原色的色相,超出20度范围内调整,则完全改变色彩外观。改变色彩外观,就改变了色彩约定俗成承载的社会含义。
图5显示,数码修整色彩,不能超过主波长的左右各20度。
下面以实际画面为例,说明数码修整色彩,主波长超过左右各20度的色彩虚假。
图6为原始照片的色彩,中间是中国国旗。
图7色相为“0”,三面旗帜的色彩保留原样
图8色相为“向右+20度”,三面旗帜的色彩已有改变,但还基本保留原色彩外观,虽然黄色改变较大,其所标示的色彩含义尚有保留,红蓝色改变的程度较小。
图9色相为“向左-20度”,三面旗帜的色彩已有改变,但还基本保留原色彩外观,虽然黄色改变较大,其所标示的色彩含义尚有保留,红蓝色改变的程度较小。
图10色相为“向右+30度”,三面旗帜的色彩已有明显改变,红黄蓝三色以及六色色版的色相发生较为严重的改变。
图11色相为“向左-30度”,三面旗帜的色彩已有明显改变,红黄蓝三色以及六色色版的色相发生较为严重的改变。
图12色相为“向右+60度”,三面旗帜的色彩已有明显改变,红黄蓝三色以及六色色版的色相发生根本改变,色彩外观与原始照片相比,已面目全非。
根据以上说明和例证可以看出,色彩外观的改变,可以构成对照片传达意义的改变,上面照片中的中国国旗假若变成绿色,如果在媒体发布这样的新闻照片,可以想象会引起什么后果。
改变色彩可以用数字相位表示和查验,从色彩改变的程度上看,“不得超出20度范围内调整”的限定还是相当“宽大”的,有没有再缩小的必要?能否达成共识?还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修正。
七、量化指标在数码影像鉴定中的运用
有了明确的数字相位界定,就可以在查验和鉴定照片真伪的实践中,对照片进行相对科学、公正的判断。只要作者提供原始照片,在原始照片的基础上查到原图明度和色彩的数据,与最终提供的、经过调整的照片相比较,就可以查清明度和色彩改变的程度,如果大家接受和认可提出的量化标准,就可以判断照片的信息传达是否真实。
如果作者没有提供原始照片,则难以对照原图确定色彩的基准,没有基准,就无法查出其改变色相的角度。因此,在影像鉴定中,必须提供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原始照片,不能或有意不提供原始照片的,应当判定“不能证明其照片是原始影像”而予以相应处理。
在具体的判定中,可以简单易行的查验其修改的幅度,掌握了查验的方法,既可以查堵假照片泛滥,又可以使作者在制作修饰照片时,随时查验自己的作品是否存在过度操作而把真照片无意中做成假照片。下面用图片演示查验的基本方式:
第一步,图13用拾色器查验色相改变的度数。
第二步,点击修改过照片改变色相的相同部位,可以查到修改后的色相角度。图14所示。
第三步,点击修改过照片改变色相的相同部位,可以查到修改后的色相角度。图15所示。
我可能是第一个提出保护真实性制作量化标准的,提出的设想或许有不足,但是,从我多年鉴定实践中,认为中国早该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了。总要有第一个提议拿出来让大家讨论,希望各位专家、理论学者和第一线的摄影工作者提出意见,完善并确定量化标准。
八、关于影像鉴定和相关机制
1.鉴定的原则和立场。
A.被鉴定作品的作者是积极参与大赛、支持大赛的朋友,不是“对立面”,必须对作者友善、负责,以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对待所有作者。
B.对全体参赛者和所有摄影人负责,对中国摄影事业健康发展负责,维护新闻纪实类摄影真实性。
C.公平、严肃、客观、科学地对待每一幅作品和每一位作者。实事求是、标准统一。
2.影像鉴定必须设定最后期限,这在大展征稿启事中就应该明确,过了期限,不再接受鉴定文件。否则因为个别人迟迟不交被鉴定文件,拖延大展的进程,容易引起参赛者的质疑和意见。
3.建立被淘汰后空缺名额的替补机制。每次大展取消部分人资格后,都会浪费一些获奖额度,又没有替补,引得很多参赛者有意见。建议建立名额替补、增补机制,不浪费获奖名额,这对大展、对参赛者都有利。
4.建议对允许制作的底线、调集原始图等具体规定详细列入征稿启事,或另文补充,把规则前移,公示要明晰清楚,避免在启事中含糊其词,而在取消作者资格时又振振有词。真正做到透明公正,使参赛者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