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州市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征稿启示(2009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09-08-20 阅览数:3710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水平,选拔优秀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参加浙江省“群星奖”及“浙江省少儿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的评选,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台州市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征稿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台州市群众艺术馆
二、组别安排
1、年龄在18 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作者为成人组;
2、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作者为老年组;
3、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为少儿组。
三、作品要求
1、美术、书法作品题材不限,材料不限。美术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粉、粉画、年画、连环画、宣传画、漆画、漫画、插画、现代民间绘画等画种。
2、美术、书法作品须自行装裱或装框,作品装裱后横宽不得超过2米。活动结束后,作品将退还作者。
3、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作品尺寸要求10英寸,幅数不限,组照请作者自行组合在单幅画面内,作品不得装裱。如有用反转片拍摄的作品也应放制成照片。摄影作品上送时,参展者须同时提供该作品的光盘一份(数码文件必须保证照片放大至24英寸),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评选。上送作品和光盘不退。
4、每件作品背后须填写题目、作者、年龄、组别、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四、参赛要求
1、由各县(市、区)文广新局组织本地的作品选拔,按各门类统一汇总上送。
2、作品上送时,各县(市、区)需统一填写活动登记表,每件作品右下角需粘贴作品标签(作品登记表及作品标签附后)。
五、奖项设置
美术、书法、摄影各组别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若干名。从获奖作品中,将选拔优秀作品上送省文化厅参加省群星奖比赛。
六、其它事项
1、上送作品截稿时间:2009年9月1日,作品数量不做具体限制;
2、收件地点:台州市群众艺术馆(地址:台州市广场中路58号);
3、联系人:金雨(美术、书法):13857669299,88520917;杨萍(摄影):13515869241,88520917。
附件:1、2009台州市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征稿评奖活动登记表
2、作品标签
二○○九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文艺 静态 比赛 通知
抄送:省文化厅社文处,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文联、市委宣传部文化处、市府办文教处、市群艺馆,各县(市、区)文化馆。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印发
附件1:
2009台州市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征稿评奖活动登记表
门类 组别 送展单位:
序号 | 题 目 | 作 者 | 单 位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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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作 品 标 签
转台文广新〔2009〕4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