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洒桐庐.美丽乡村”全国摄影大赛(截止2013年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13-04-11 阅览数:2751
紧紧围绕“美丽中国、风景桐庐、全域旅游、休闲乡村”目标,充分展示“山水秀美、城乡和美、生态优美”的特色优势,彰显“中国画城 潇洒桐庐”城市品牌,结合第二届中国(桐庐)休闲乡村旅游季活动的开展,特举办“潇洒桐庐•美丽乡村”全国摄影大赛。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桐庐县人民政府 杭州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共桐庐县委宣传部 桐庐县文联 桐庐县旅游局
协办单位:桐庐县摄影家协会
二、活动主题:
潇洒桐庐·美丽乡村
三、征集时间:
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30日止
四、征稿细则:
1.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外地作者可凭市级以上的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免收进入景区门票,其他交通、住宿、饮食等费用自理。
2.投稿作品必须取材于近年来桐庐县境内的山水风光、民俗风情、人文景观、珍稀动植物、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参展的作品体裁不限,鼓励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富有时代感的作品。
3.作者须为投稿作品的原创人(谢绝共同创作),并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彩色黑白均可,投稿数量每人限投十幅的纸质作品,规格:长边10英寸,方片要求8×8英寸,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幅作品,限4至8幅,并拼成16英寸一张);作品无需装裱,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参展表》,每幅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内容,(参赛作者均需实名,谢绝网名、匿名参赛)。
4.照片仅可做长画幅接片、反差、亮度、饱和度、裁剪等适度调整,不得进行多底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大幅度技术处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5.主办单位在评选结束后举办展览,将调取所有入选作品不低于4MB以上的电子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原始文件者将做弃权处理。
6.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媒体网络等相关宣传中使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展者的署名权),不再支付稿酬。
7.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8.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丢失、迟到或未到,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9.所有提交作品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五、作品评选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六、入选作品数量及奖金
1. 金奖作品1幅 奖金10000元
2. 银奖作品3幅 奖金各5000元
3. 铜奖作品5幅 奖金各 2000元
4. 优秀奖作品10幅 奖金各 500元
5. 入选奖作品100幅 奖金各 100元
6. 同一作者获优秀、入选作品数量不限,获金银铜奖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入选作品均发荣誉证书(浙江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收稿单位:桐庐县文联
联系地址:桐庐县城白云源路1388(邮编311500)
联系人:姚爽
联系电话:0571-64600465
获奖作品原始文件征集邮箱:2006032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