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尔杯”海塘花园小镇全省摄影大赛(截止2014年1月31日)
发布时间:2013-04-11 阅览数:3309
崇寿有海塘花园小镇、露天海塘博物馆之誉。为更好地宣传和展示该镇美丽乡村之田园风貌与民俗风情,决定举办浙江省“太尔杯”海塘花园小镇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宁波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慈溪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宁波太尔炊具有限公司
二、作品征集要求
1 、作品必须是慈溪市崇寿镇境内拍摄的摄影作品。
2 、作品风格与题材不限,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均可。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照片规格一律为10英寸(最长边);组照4幅—8幅,规格8英寸(最长边),作品不得装裱。投稿时请在每幅作品背面注明作品标题、编号、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同时请附字迹工整的的投稿目录。
3 、本次比赛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
4 、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用,不退稿。
5 、凡获奖作品,即表达同意大赛主办单位拥有对入选、获奖作品的无偿使用权(仅限主办单位公益性宣传,不用于经营性商业用途),可用作于展览、展示、出版,包括大赛及网站相关的广告宣传(不再另付稿酬)。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将统一进行调底,参赛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品质达5mb以上的原作品电子文件或作品原底,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6 、投稿作品的作者应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他(她)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7 、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8 、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作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规则。
9、获奖作品可作为加入各级协会的条件之一。
10、大赛期间主办方将提供有关介绍材料及组织各类活动,详情请关注“慈溪摄影网,http://www.haoshe.org”活动专栏。欢迎各地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 2幅(组),奖金5000元/幅(组);
二等奖 4幅(组),奖金2000元/幅(组);
三等奖 10幅(组),奖金1000元/幅(组);
优秀奖 60幅(组),奖金200元/幅(组);
注:1、为保证本次大展的公平性,一、二等奖项中至少50%是外地作者。2、所有稿酬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四、评比
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大赛的评委将由特聘的上级专家组成。评选地点和日期另行公布。其中一二等奖的作者不重复。
五、截稿时间和送稿地址
截稿时间:2014 年1月31日。
收稿地址:慈溪市工人文化宫(慈溪市乌山路255号),联系电话:63812763,联系人:童老师,请注明“太尔杯”海塘花园小镇摄影大赛投稿。
慈溪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宁波市摄影家协会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