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农村建设成果摄影比赛征稿细则(2009年10月30日)
发布时间:2009-10-12 阅览数:3485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快速发展,浙江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彰显出勃勃生机,浙江农民生活殷实安定,精神振奋,新农村建设在浙江大地上创造了辉煌的成就,留下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今年我们又迎来了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值此之机,我们在举办浙江省新农村建设成果晨的同时,还将开展浙江省新农村建设成果摄影比赛,主要是通过摄影这一文化表现形式,来直观反映高效生态的浙江农业、和谐繁华的浙江农村、昂扬向上的浙江农民以及生态秀丽的浙江山水,同时,使社会各界增进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理解,集中展示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智慧结晶,彰显人又浙江璀璨文化,以此来庆贺建国六十周年华诞。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农办、省文联。
承办单位: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省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浙江新农村》杂志社、《聚焦新农村》电视栏目组、有关企业。
二、参加对象
省摄影家协会全体成员和各地广大摄影爱好者。
三、摄影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作品要紧扣新农村建设主题,即反映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内容,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展现6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渐江新农村的辉煌成就和社会风貌。
2技术要求。每人单幅作品限投3件,规格10英寸;组照限送一组(用胶带连接,每组不超6幅),规格7英寸。
3选送作品都需附电子版本和背景说明,图片背景说明文字在150—200字;选送作品必须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拍摄时间和地点、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贴于作品背面。
4作品应当一次性拍摄完成,不允许改变一次性拍摄的画面内容,如有违反,取消该作品和作者的参赛资格。
5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法规责任由作者自负。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金奖3—5件,银奖8—10件,铜奖12一15件,优秀奖30件左右(原则上按新农村建设5项内容各评出一、二、三、四件),奖金各为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为编辑新农村建设成果摄影集,另设入选作品,原则上数量不超过100件,每件作品酌付展出费,并酌情在下半年与省农博会期问同时举办的《浙江省新农村建设成果展》中应用展出。
五、评选办法
本次比赛由省农办、省文联组织摄夥专家和有关人士组成比赛评选委员会。获奖作品将公开发布公告并通知作者本人,参赛作品无论是否获奖概不退回。
六、截稿时间
2009年10月30目前(以当地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