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你一起看草原”内蒙古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公告(2009年10月30日)
发布时间:2009-10-29 阅览数:2822
为提高内蒙古旅游知名度,增强内蒙古旅游吸引力,促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内蒙古旅游局、内蒙古文联将举办“陪你一起看草原”内蒙古旅游摄影大赛,具体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时间:2009年4月1日开始
三、大赛截稿日期:2009年10月30日
四、参赛作品内容:
1、展示内蒙古灿烂的历史文化、浓郁的民族风情、辽阔的草原风光、浩瀚的沙漠戈壁、美妙的森林冰雪、奇特的地貌景观、独特的边城异趣和辉煌的建设成果等内蒙古旅游的主要特点。
2、展示已经形成的四条精品旅游线路: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蒙古族文化、草原、沙漠、高尔夫、现代工业旅游线;锡林郭勒—赤峰草原、蒙古族文化、红山文化、辽文化、地质奇观、温泉度假村旅游线;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蒙古族文化、草原、森林、温泉、冰雪、边城界河旅游线;阿拉善—乌海蒙古族文化、居延文化、航天科普、宗教、岩画、胡杨、沙漠戈壁旅游线。
3、展示内蒙古旅游节庆活动,如旅游那达慕、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昭君文化节、红山文化节、河套文化节、8·18科尔沁马文化节、中俄蒙三国旅游节、胡杨节等。
4、自治区旅游基础设施,吃住行游购娱乐等基础设施条件。
五、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拍摄的作品,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民族风情、大型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等,不论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投稿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参赛作品必须是近年来拍摄的新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要求影像真实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可适当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投稿数量不限,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一律不得装裱。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
4、每幅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表》,并如实填写每项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5、建议数码相机尽量使用大数据文件拍摄,投稿时请务必将作品原始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一并附寄(底片拍摄扫描刻盘),用于影像鉴定,举办展览负责印制画册等。
六、特别声明:
1、应征稿件应为原创作品,作者应对自己作品负责,如涉及出现剽窃等侵权行为、出现著作权、肖像权等活动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不承担活动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本次活动不收费,应征稿件邮寄和制作等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3、应征稿件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5、获奖、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所有。内蒙古旅游局有权在相关非商业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投稿人只要投出应征稿件即视为同意接受以上承诺。
6、本次摄影大赛获奖作品所涉及的个人调节税由作者自理。
7、主办单位对本次大赛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8、凡投稿参赛者一律视为承认本次大赛征稿公告,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七、评选奖励办法:
1、组织专家评审。邀请区内外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稿件进行评审。
2、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 奖金各10000元
二等奖6名: 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9名: 奖金各2000元
优秀奖20名: 奖金各500元
入选作品100幅:奖金各100元
3、投稿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43号内蒙古摄影家协会(来稿请注明:“陪你一起看草原”内蒙古旅游摄影大赛)
联系人:乌拉汗 杨静
电话:0471-6288720
邮编:010010
内蒙古旅游局
内蒙古文联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