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视觉深圳”第二届数码创意摄影大赛(2009年12月20日)
发布时间:2009-12-10 阅览数:3192
2009“视觉深圳”第二届数码创意摄影大赛
——让数码在创意中升华
项目宗旨:
数码摄影,一场影像革命正在悄然进行。为了更直观地展现数码科技在深圳人们生活中的普及应用及其对深圳人文化生活的改变,同时不断提升深圳数码创意的文化含量,结合深圳“创意十二月”主题活动,深圳市文联、深圳摄影学会联合举办2009“视觉深圳”第二届数码创意摄影大赛。大赛主题“让数码在创意中升华”。大赛旨在营造深圳创意文化氛围,进一步推动、引导深圳数码摄影的健康发展,开拓数码摄影艺术的崭新领域,彰显数码摄影技术的无穷魅力。
参赛细则:
1、参赛者不限年龄、地域、职业、国籍,所有专业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2、参赛作品应以深圳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要内容,体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作品要求具有丰富想象力和强烈的新超现实主义的倾向,有独特的摄影视角和视觉冲击力,并有创新的立意诠释摄影主题。
3、参赛作品可以使用任何型号的传统相机和数码相机拍摄。但必须是经过数码后期处理,能体现作者创意思想和思路的作品,同时鼓励其它形式的二次创作、加工、合成的作品参赛。
4、参赛作品规格8×10英寸照片,单幅、组照不限,数量不限(组照要求在6幅以内,用透明胶纸作横向连接成整体),彩色、黑白均可,所有选送作品不用装裱,凡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评选。
5、作品标签请贴在作品背后,请注明标题、姓名、详细住址、拍摄地点,并附带照片创意主题、创意说明,文字在100字以内。
6、参赛作品应是作者本人创作的作品,参赛者必须保留作品的拍摄原图。
7、征稿日期2009年12月10日起,截稿时间2009年12月20日,展览时间2009年12月25日起,并于展览期间举行颁奖仪式。
8、参赛作品引起的肖像权等相关法律事宜由作者自行解决。
9、主办单位对入选和获奖作品在有关活动(包括出版物、展览等商业性质)中拥有使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但不再另付稿酬。
10、获奖、入选作品统一收集光盘或电子文档用于作品制作,如作者无法及时将光盘寄送到大赛组委会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入选资格。
11、本次比赛将由深圳市文联、深圳摄影学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的准则以“创新”、“创意”及“新视角”、“强视觉”为优先。
12、摄影比赛结束后,编辑出版《2009“视觉深圳”第二届数码创意摄影大赛作品集》。
奖项设置:
设金牌奖、银牌奖、铜牌奖、优秀奖、入选奖共若干名,另设“最佳创意”、“最佳视觉效果”、“最佳文化内涵”等三项单项奖各1名。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奖金和证书。
所有获奖作者将被邀请参加2009“视觉深圳”第二届数码创意摄影大赛展览开幕式,并在现场接受颁奖。
收稿地点:
1、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3号职旅大楼二楼208-210室
中国深圳旅游摄影俱乐部
联系电话:82224946 82224948
2、深圳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7楼f
联系电话:25161418 25161411
3、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29号明苑大厦明雅阁1001
联系电话:25842501 2584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