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青田杨梅杯”全国农业摄影大赛征稿启事(2010年 6月5日)
发布时间:2010-04-03 阅览数:2686
青田位于我国四大生态示范区之一的浙江省丽水市境内,是著名的石雕之乡、华侨之乡、名人之乡、杨梅之乡;青田具有得天独厚的杨梅生长环境,青田杨梅先后荣获中国国际农博会“名牌产品”、“中国杨梅之乡”,多次获得浙江省“十大精品杨梅”、省农业博览会金奖等称号,青田杨梅畅销全国各地,远销欧洲各国。
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展示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和名特优农产品的风采,讴歌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辉煌成就,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通过“中国?青田杨梅杯” 全国农业摄影大赛,进一步推介青田农业,提升青田、青田杨梅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国·青田杨梅杯” 全国农业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青田县农业局
浙江省青田县摄影家协会
三、参赛对象:
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和摄影爱好者
四、参赛作品要求:
充分反映全国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的辉煌成就,展示高效生态农业和名特优农产品的风采,如现代高科技农业、传统生态循环农业、地方特色优势农业等农业模式、农业风光、农业产品等。
五、参赛规则
1、紧扣主题,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即边长为25厘米,勿装裱。原件精度要求:800万像素以上,电子文件2mb以上,在全国各类摄影比赛获奖过的作品谢绝参加。
2、所有作品必须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
3、所有入选作品将在青田杨梅节期间进行公开展出,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宣传、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4、本次大赛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获得铜奖以上作者参加中国?青田杨梅节采风活动,在青采风活动期间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本次大赛即视为认可本大赛各项规则。
5、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将可作为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6、截稿日期:2010年 6月5日,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六、奖项设置(个人所得税由作者缴纳)
金奖2幅,奖金10000元;
银奖4幅,奖金各5000元;
铜奖10幅,奖金各1000元;
最佳人气奖3幅,奖金各1000元;
优秀作品100幅,奖金各200元;
七、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奉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摄影专家、农业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选作品116幅,并对入选作品进行评奖产生各有关奖项。最佳人气奖以网络投票为基础,结合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其中金奖作品至少一幅为外地作者,铜奖以上同一作者不重复评奖。
八、作品寄送地址:
浙江省青田县农业局摄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青田县鹤城镇江桥路53号,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0578— 6802110 6803833
传真:0578—6803286
联系人:黄玉松 单 婵
电子稿发送:邮箱:qtymsy@163.com qq: 463074454
作品上传和投票网址:
中国农业网:http://www.zgny.com.cn
青田农业信息网:http://www.qtnw.gov.cn
2010“中国·青田杨梅杯” 全国农业
摄影大赛组委会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