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3 阅览数:5197
浙文公共〔2015〕33号
为进一步推进群众视觉艺术的发展和繁荣,通过优秀作品的创作、评选、展示,反映和聚焦浙江群众视觉艺术的新发展、新特点,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浙江省文化馆、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舟山市文化馆、台州市文化馆、丽水市文化馆
二、展览时间地点
本次视觉艺术大展设美术、书法、摄影三个门类,分别在舟山市、丽水市、台州市举行。
展览时间:2015年10月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展览地点:舟山市美术馆(美术展览),丽水市文化馆(书法展览)、台州市文化馆(摄影展览)
三、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由各地负责组织发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展,参展作品要求和送件有关事宜参照附件要求。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邀请省内专家担任评委,对参展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进行评审,设奖项若干个;并根据各地组织情况及获奖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附件:1.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优秀美术作品展参展作品和送件要求
2.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优秀书法作品展参展作品和送件要求
3.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优秀摄影作品展参展作品和送件要求
4.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作品送件表
浙江省文化厅
2015年7月10日
附件3
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
优秀摄影作品展参展作品和送件要求
1.2013年以来未参加过省级视觉艺术大展评比的摄影作品,鼓励近年来创作的新作。
2.作品内容反映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成就,要求主题突出,题材多样,形式感强,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3.为确保作品质量,各市作品送件数量不限,由各地负责组织发动,选拔优秀作品,并做好作品选送工作。(省直作品选送由省文化馆负责)
4.送展作品一律冲洗10寸,并在在作品背面用铅笔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出生年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5.送件要求:彩色、黑白照片均可;组照作品自行组合在单幅画面内;作品不得装裱,形式不限;作品需提供数码文件,文件大小应保证放大质量,作品不退件。
6.各地要认真填写《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作品送件表》并盖章。
7.送件时间:2015年9月15日前。
8.送件地点:台州市文化馆(台州市椒江区广场中路58号)。
联系人:省文化馆刘智宁,联系电话:0571-87087997,18757110100;台州市文化馆杨萍,联系电话:0576-88520917,1351586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