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举办第三届“我与城市化”摄影比赛的通知(2010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10-09-29 阅览数:25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化引领”、“环境立区”、“文化名区”等战略部署,展示近年来我区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所取得的成就,经研究决定,由区委宣传部、区文联会同浙江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第三届“我与城市化”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题材:
反映余杭区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取得的各项成就,且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内容可以是经济社会建设成果、自然生态环境、人文风尚等各个方面。
二、参加对象:
全国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各地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身份、年龄不限。
三、投稿时间:
2010年7月1日至10月20日。
四、征稿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个人原创,取材于余杭区境内,风格不限。
2、参赛作品数码、黑白、彩色、反转片不限,每位作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数码原始文件jpg格式的不得低于2m,照片规格10英寸,组照一律8英寸,每组4-6张(作品间须用胶带粘平),反转片、负片、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均须印成相同规格照片参赛。
3、所有作品不需装裱,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赛。
4、请在参赛作品背面注明作品题目,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5、已在各种摄影展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加本次比赛。
6、参赛作品寄:杭州市余杭区文联第三届“我与城市化”摄影比赛组委会办公室(余杭区临平邱山大街416号余杭区文联组联部)。信封上注明:“我与城市化”摄影大奖赛参赛稿件),联系电话:86222100。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
二等奖4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8名,奖金各1000元;
入选奖40名,奖金各600元。
此外,获奖、入选作者可获得申请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的入会条件之一。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入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拥有浏览、编辑尺寸、选择下载、上传的权利和拥有免费使用权,可用于出版画册、展览、陈列及其他宣传,不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
2、所有作品举办单位将精心保管,但对在邮寄途中及其它意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3、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4、落选作品不退稿,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可以自取落选作品。对获奖、入选作品,进行调底验证,凡不送底片均视为自行放弃。
5、凡选送作品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条款规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在余杭区文联(地址:余杭区临平街道邱山大街416号)。联系电话:86222100,联系人:张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