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杯“发现最美石浦”摄影大赛征稿启事(2010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10-10-07 阅览数:2464
象山县石浦镇地处东海之滨、象山半岛南端,文化底蕴丰厚,自然风光优美。改革开放以来,石浦人发扬“坚.若石、容.如浦”的精神,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区位和资源优势日益显现,先后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全国改革开放最受关注乡镇、中国魅力小城、省市首批中心镇、宁波市首批卫星城市试点等。为展示石浦良好的人文、自然环境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经研究决定举办半岛杯“发现最美石浦”摄影大赛,欢迎广大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
一、主办单位:石浦镇人民政府、石浦半岛酒店
承办单位:宁波市摄影家协会、象山县摄影家协会
二、作品范围:
以 “发现最美石浦”为主题,反映石浦境内在近两年内各个层面的照片。主要包括:
1.和谐社会建设方面:主要是城镇建设、社会民生事业、民主法治、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图片。
2.经济建设方面:主要是经济建设的现状特别是反映繁荣景象和经济特色方面的图片;工业经济的特色面貌、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生产线方面的图片。
3.自然和人文方面:主要是石浦全景、自然风光、旅游胜迹、历史古迹和“三月三”民俗文化节、中国开渔节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图片。
三、作品要求:
传统相机或数码相机拍摄的均可,谢绝提供经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作品尺寸为7寸 (宽幅照片长边不得超过25cm),每一组不得超过6幅;所有作品不装裱;每张作品背面写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及照片中场景或人物的简单说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四、作品归属:
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负。举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权在出版物、展览、网站等媒体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获奖作品提供不少于5兆电子文件。
五、截稿时间:2010年10月20日止。
六、作品寄送:
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石浦镇人民政府宣传办
邮编:315731(信封正面请注明“发现最美石浦摄影大赛”字样)
联系人:王成能 联系电话:0574-65969027
七、奖项设置:
金奖2名(其中一名为象山县外人士),各奖3000元;
银奖3名,各奖1500元;铜奖8名,各奖800元;
优秀奖60名,各奖150元。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八、有关赛事动态请点击:象山摄影网www.xsphoto.cn或
石浦镇网站www.ship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