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微笑丽水”摄影大赛的通知(2010年12月10日)
发布时间:2010-11-27 阅览数:2764
各县(市、区)工作站,市直各会员单位:
为集中展示各级文明单位踊跃参与“微笑丽水”文明行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为迎接撤地设市1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丽水市文明单位协会、处州晚报联合举办“微笑丽水”摄影大赛。
一、大赛主题
以“微笑丽水”为主题,从微笑窗口、微笑校园、微笑邻里、微笑家庭等多角度诠释主题思想,通过真实的、灿烂的、迷人的、永恒的笑容作品,反映人们对微笑服务的文明礼仪、微笑生活的人生态度和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憧憬。
二、参赛对象
丽水市文明单位工作协会各会员单位和各联络站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三、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要求是2010年新创作的纪实性作品,以人物为拍摄对象,以丽水城乡为拍摄地点,彩色、黑白均可。
2.参赛作品要求真实自然,不得改动一次性拍摄的画面。
3.参赛作品以纸质照片投稿,制成长边10寸照片(勿装裱),每位参赛者提交的作品最多不超过10幅,不收组照。作品背面标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4.附作品拍摄的时间、地点、主人公的姓名以及简要的背景介绍。处州晚报设专栏进行作品选登。
5.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2月10日止。
6.获奖作品必须提供作品的电子文稿(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为300以上,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逾期不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项。7.主办单位有权在非商业用途的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中(包括公益广告、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电子媒体等)无偿使用参赛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8.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9.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拍摄者本人,不得以两人或两人以上名义参赛,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作品奖和组织奖两类。
1.作品奖。金奖2名,各5000元;银奖5名,各2000元;铜奖10个,各1000元;优秀奖50名,各200元。
2.组织奖。3名,各5000元。以单位参赛人数和获奖作品计分产生。
届时,举办单位将在中国丽水摄影博物馆、行政中心一楼门厅举办“微笑丽水”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展览。
五、评选方式
主办单位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六、有关要求
1.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联络站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2.作品请寄: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1623室,邮箱:www.lsxiehui@163.com,联系电话:2098726 ,
联系人:程美双。
丽水市文明单位工作协会 处 州 晚 报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