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建党90周年浦江民俗风光摄影展征稿启事(2011年3月28日)
发布时间:2011-01-08 阅览数:3414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由浙江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浙江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浦江县政协承办 “庆祝建党90周年浦江民俗风光摄影展”活动,旨在通过摄影艺术,展现的祖国风光壮丽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百年奋斗历程,颂扬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唱响弘扬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
一、组织单位
主办:浙江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浦江县政协
协办:浦江县委宣传部 浦江县文化局 浦江县摄影家协会 杭州格力达影视器材有限公司
二、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盛昌黎 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名誉社长
副 主 任:鲍 钢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社长
龚吟怡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副社长
陈章凤 金华市政协主席 、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副社长
吴宗其 省摄影家协会主席、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副社长
黄林生 浦江县政协主席、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理事
厉新华 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理事
秘 书 长:王喜法 省政协副秘书长、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副社长
周润三 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副社长
副秘书长:王 跃 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秘书长
毛小芳 省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吴小平 玉环县政协主席、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副社长
涂 勇 原省烟草局副局、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副社长
童本立 浙江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副社长
陶叶萍 浦江县委宣传部长
王罗洲 浦江县政协副主席
张华浦 浦江县文化局局长
吴拥军 浦江县摄影家协会主席
三、征集内容 浦江县境内民俗风光摄影作品。
四、征集时间 2011年2月1日至3月28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五、奖项设置(拟定):
一等奖作品 4幅 水晶奖杯一座 佳能ixus210is相机一台
二等奖作品 8幅 水晶奖杯一座 奖金1000元
三等奖作品 12幅 水晶奖杯一座 奖金 500元
优秀作品 50幅 稿酬 200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已在历届省级以上摄影比赛获奖的作品不得参与本次大赛。
六、征稿细则
1.全国、省、市、县(区)政协委员、政协组成单位工作人员及省、市、县(区)政协摄影组织会员均可投稿,投稿数量不限。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3.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4.作品规格:长方形作品长边为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异形作品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作品请勿装裱。每幅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表,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作品表或不按要求填写作品表的作品,举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5.作品入选后,举办方将统一调取作品完成文件及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举办方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举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7.投稿作品的作者,应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七、作品评选:由组委会组织摄影专家、学者进行评选。获奖后刊登作品和作者名单。
八、投稿地址:浦江县政协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摄影展办公室
邮 编:322200 电 话:0579—84126860 传 真:0579—84125922
联系人:陈 超 13868916538
浙江省政协诗书画之友社摄影分社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