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济南市旅游摄影大赛的通知(2011年3月1日)
发布时间:2011-01-10 阅览数:2833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实现市委、市政府把我市打造成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目标,提升泉城济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展示我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建设的新发展、新景观、新特色。特别是展示全市旅游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着力打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办好“我们的节日”贺年会,力争把我市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推动济南旅游事业新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济南市旅游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以突出“我们的节日”贺年会为主题,用形象直观的图片语言全面展现济南泉水、旅游、城市风光、民俗风情、文化发展、百姓生活等方面的新成就。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
三、主办单位
中共济南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济南市旅游局,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
五、媒体支持
新华网山东频道、中国新闻网山东频道、《香港商报》山东办事处、《大众日报》旅游版、《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山东商报》、《旅游世界》杂志社、《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都市女报》、济南人民广播电台、济南电视台,济南旅游政务网、济南市旅游网、舜网。
六、组委会组成
组委会主任:
王铁志济南市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
组委会成员:
周明中共济南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张广宇济南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振范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济南市旅游摄影大赛办公室设在济南市旅游局。
七、评委会组成
聘请山东省和济南市知名摄影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认真评选,确定获奖名次。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台湾周岛旅游劵一张,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等奖3名,奖国内五日游劵各一张,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等奖6名,奖省内三日游劵各一张,颁发奖杯和证书。
优秀奖30名,奖“船游泉城”船票各一张,颁发证书。
九、实施办法
(一)宣传发动。市外宣办协调驻济各新闻单位刊发有关摄影比赛的新闻稿件。在《济南日报》、《济南时报》有关专栏刊登参赛照片。
(二)图片征集。由济南市摄影家协会负责征稿,运用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摄影力量参加本次摄影活动。
(三)参赛规则。
1、国内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不收参赛费。
2、参赛者要紧紧围绕大赛主题选送作品,内容必须是积极向上、健康的原创作品,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不接受电脑特技合成作品。
3、参赛作品一律制作7—10英寸图片并附电子光盘,数量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不限,请勿装裱,提倡新作。电子文件采用jpg格式,每张照片不低于2m。所有作品均请在背面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报送的作品将先期在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网站展示并进行网上评议活动。
4、作品统一寄送地址:济南市经二纬三路19号东方艺术馆209室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邮编:250001,联系电话:13969087913联系人:满琦。
5、主办方对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兑现奖项后,有权用于画册编辑、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性宣传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6、凡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若发现有涉及侵犯其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由作者自负责任。
7、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条规定,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评选办法。
成立大赛评委会,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公开、公正的评选。获奖作品将在相关媒体、济南市旅游政务网(http://www.jnta.gov.cn)和济南市旅游网,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网展示。
十、联系方式
济南市旅游摄影大赛办公室联系电话:66608752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13969087913
市委外宣办市旅游局市文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旅游摄影大赛通知
济南市旅游局2010年11月30日印发